為深化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便利貨物通關,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進一步推進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申報無紙化?,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向海關申報進口優惠貿易協定項下貨物時,可自行選擇以下方式:
?。ㄒ唬┻x擇“通關無紙化”方式申報的,進口人在申報進口時,應當以電子方式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據文件、商業發票、運輸單證和未再加工證明文件等單證正本(以下簡稱原產地單證),并按照《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以電子方式提交原產地單證操作規范》(見附件)的要求辦理。
?。ǘ┻x擇“有紙報關”方式申報的,進口人仍按現行規定提交原產地單證紙質文件。
二、進口人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要求辦理的,申報進口時無需提交原產地單證紙質文件,但應當按照海關有關規定保存原產地單證。海關認為有必要時,進口人應當補充提交原產地單證正本。
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貨物仍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53號公告要求申報。
四、本公告中“原產地證據文件”是指相關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聲明。
特此公告。
附件: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以電子方式提交原產地單證操作規范.doc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