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2018年繼續深入開展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國市監競爭〔2018〕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自2016年開展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以來,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統一部署,認真履職,嚴厲查處重點領域公用企業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各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查處違法案件1447起,罰沒金額3.55億元,退賠多收費用及減少消費者、經營者損失7.15億元。但同時也要看到,一些行業公用企業的公平競爭意識仍然淡漠,部分公共服務行業的“頑疾”仍然突出,一些行業、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和行政壟斷密切相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業壁壘、分割市場的現象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現將2018年繼續深入開展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公用企業整治工作是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消費環境,落實市場監管新任務新要求的重要舉措。
2017年10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印發實施。同時,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辦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將主要依據《反壟斷法》以及配套規章、地方性法規,其法律適用、執法體制及辦案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發生了變化。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各地要堅持新發展理念,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抓緊抓好,扎實推進。
二、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
(一)進一步開拓執法視野,拓寬執法領域。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兩年來開展公用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鞏固執法成果。同時,在前期公用企業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把其他公共服務行業的經營者一并納入整治范圍,將整治工作與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相關要求結合起來,依法查處和糾正行政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和公共服務行業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二)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公共服務行業整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配套規章以及相關地方性法規,做好法律法規適用銜接工作。制定專項執法行動具體方案,認真梳理、排查案件線索,充實競爭執法部門人員力量,突出重點,以查辦案件為抓手,加大執法力度,推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進一步提升專項執法行動影響力。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要將個案的查處工作與行業規范結合起來,通過查處案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同時,要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工作,與相關部門溝通情況,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聯席會議作用,探索公共服務行業的協同治理模式,共同構建地方公共服務行業治理長效機制。要積極推動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行業治理相關的地方性法律體系,彌補相關法律實施中的現實疏缺。
(四)進一步加大專項執法行動宣傳力度。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托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依法對相關經營者違法信息予以公示,適時曝光典型案件。以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為契機,結合專項執法行動,開展執法效果評估,積極宣傳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競爭執法的職責和工作成效,不斷提高執法威懾力和影響力。
(五)進一步激發基層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辦案積極性。各地可以適時部署市縣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選擇重點地區,針對重點行業或領域的競爭問題進行調研,調動市縣兩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企業參與的積極性。要將整治工作與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及時處理各類投訴舉報,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要積極與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溝通協調,探索建立適應現有反壟斷事權體制的舉報獎勵、經費保障和執行入庫等方面的轉移支付財政保障機制。
(六)進一步提升全系統反壟斷執法能力建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為契機,主動加強對反壟斷法律規定和理論的學習研究,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對于國內外司法和執法案例尤其是已有反壟斷案件的研讀和總結,“以案代訓”,“以案說法”,全面提升全系統的反壟斷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辦案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沒有反壟斷執法經驗的地區,要加強學習和交流,力爭實現反壟斷執法辦案零的突破。
三、時間安排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2018年4月-11月期間繼續集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并在2018年12月10日前向總局報送專項執法行動的三年總結和統計表(見附件),處理行政壟斷案件的行政建議書一并報送。
四、工作銜接
2018年1月1日前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立案查處且尚未作出處罰決定的公用企業限制競爭案件,不再適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各地要正確處理專項執法行動與日常監管的關系,認真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各地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如遇重大復雜問題,請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請在工作中保持與總局的溝通聯系。
附件:【點擊下載】
附件1: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統計表(2016-2018年)
附件2: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統計表(2018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