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辦〔2018〕2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鼓勵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參照本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抓好政策細化和落實,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8日
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
為落實《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智能裝備產業發展
(一)支持企業投資生產高檔數控機床與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傳感與控制、智能檢測與裝配、智能物流與倉儲等智能制造關鍵技術裝備,對有重大帶動作用、投資3億元以上的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項目管理范圍,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等資金給予支持。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列入省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重點智能裝備產業基地,所在地政府要出臺相應的支持政策,省級層面在園區規劃、要素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二)支持我省生產的智能裝備產品優先參與政府采購。組織開展智能裝備供需對接,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參加國外重要展會且符合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補貼。
(三)支持企業優先購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發生產的成套裝備或核心部件,鼓勵重大通用裝備跨領域首次推廣使用,落實首臺(套)重大裝備獎勵政策。
二、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
(四)對實施“機器換人”、生產線智能化改造和建設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智能化示范園區的,省級層面根據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智能化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企業、政府投入強度等,制定相應獎補政策。
(五)制定發布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推薦目錄,對列入目錄的,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和我省財政資金支持,優先向銀行、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投資機構等推薦,優先參與政府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市場對接活動。
(六)對實施智能化改造、驗收達到智能工廠和智能車間標準,且符合行業超低排放標準的企業,經省認定可以不納入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范圍。
(七)簡化項目審批程序,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工業企業“零增地”智能化改造項目實行承諾制。
三、支持開展試點示范
(八)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平臺、大數據產業發展等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產業集聚區智能化試點示范、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互聯網、大數據方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九)對省級智能化改造項目,將軟硬件投入的后補助比例由8%提高至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經省認定的智能工廠、智能車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智能化示范園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互聯網、大數據方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對國內外優勢企業在我省設立智能制造研究機構、培訓機構或建設引領型智能制造標桿工廠、標志性工業互聯網平臺,科研實力、服務能力、技術水平國內領先的,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優勢企業單獨或聯合科研機構在境外通過新建、入股、并購等方式建立智能制造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增強企業自主研發能力。
四、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
(十一)支持制造企業、互聯網企業、基礎電信運營商、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機構加強合作,建設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以及面向細分領域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納入省重點培育名單的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一次性獎補2000萬元,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項目納入省重點培育名單后,先給予補助總額的50%;項目通過驗收,再給予補助總額的50%;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全額收回)。
五、支持企業上云
(十二)支持企業采取按需付費、以租代買、服務租賃的模式,使用云平臺服務商提供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業務應用等資源服務。省統一協調云平臺服務商并達成合作協議,降低我省企業按需使用云資源及云化軟件費用,整體優惠比例不低于30%。
(十三)省統一協調基礎電信運營商并達成合作協議,提出我省“企業上云”網絡費用的一攬子優惠措施,整體優惠比例不低于30%。
(十四)省統一遴選公布參與“企業上云”的云平臺服務商名單,各地組織企業使用名單中云平臺服務商提供的資源服務,鼓勵采用“云服務券”等方式給予企業上云費用補貼。
六、創新金融支持方式
(十五)以各地根據《河南省產業集聚區企業分類綜合評價辦法(試行)》評價產生的A類企業和B類企業為基礎,建立智能化改造企業“白名單”,金融機構對列入“白名單”的企業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十六)鼓勵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對智能裝備制造、應用等企業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融資租賃業務。鼓勵各地出臺政策,對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智能裝備給予補助。
(十七)引導融資擔保服務機構對生產、采購智能裝備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各地對融資擔保服務給予補助。
(十八)鼓勵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互聯網+”產業發展、產業集聚區發展投資等基金投向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領域,拓寬社會資本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