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過渡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辦質〔201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農墾、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要求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我部決定改革現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目前正在抓緊開展調研和制度設計工作。為切實做好改革過渡期間無公害農產品的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期間,將原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合二為一,實行產品認定的工作模式,下放由省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承擔。
二、省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工作機構按《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見附件)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認定審核、專家評審、頒發證書和證后監管等工作。
三、我部統一制定無公害農產品的標準規范、檢測目錄及參數。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標志式樣、證書格式、審核規范、檢測機構的統一管理。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聯系。聯系電話:010-82481135、59193164;聯系人:張志華、董洪巖。
附件:無公 害農產 品認 定暫行辦 法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