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下簡稱許可證)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防范危險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我廳于7月10日印發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規范全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7﹞224號),并召開危險廢物監管工作會議布置有關工作,現將各地梳理本轄區許可證情況、開展違法違規許可證清理整頓活動進一步明確如下要求:
一、縣級環保部門只能發放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其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所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縣級環保部門均不得發放,已經發放的必須依法糾正,11月15日前清理整頓完畢。
二、市級環保部門只能發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其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市級環保部門均不得發放;已經發放的必須依法糾正,11月15日前清理整頓完畢。
三、各省轄市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梳理省廳下發權力后市級環保部門按照省廳要求發放的許可證,11月17日前,制定提請省廳重新核發許可證的時間計劃表。為保證工作質量,原則上各地市制定的換證時間計劃,每月上報省廳企業不超過2家,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清理整頓完畢。
省環保廳核發審查時,對于滿足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企業,省廳直接換發許可證;對于不滿足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企業,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由原發證單位督促其整改,整改后滿足要求的,省廳發放許可證;不滿足要求的,不再發放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注銷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提請政府依法關閉。
四、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于11月17日前,將本轄區內違規發放的許可證清理整頓情況和提請省廳重新核發許可證的時間計劃表報省環保廳土壤辦(正式文件),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郵箱。
聯 系 人:楊添晉
聯系電話:0371-66309185
電子信箱:hntrb2016@163.com
2017年11月10日
主辦:土壤辦 督辦:土壤辦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