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決定廢止〈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9號〉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13年第29號公告,不再開展企業存單。對已開展企業存單的在保存期內的單證由企業按照2014年92號公告繼續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4月25日
《海關總署決定廢止〈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9號〉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13年第29號公告,不再開展企業存單。對已開展企業存單的在保存期內的單證由企業按照2014年92號公告繼續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