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停止使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普通發票的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普通發票管理水平和數據應用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停止使用部分普通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稅務機關停止發放以下普通發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三聯百元版;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四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B版六聯。
為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上述發票最遲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停止使用之日起,納稅人應持未使用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二、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短旖蚴袊叶悇站株P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第一條第(一)項中有關“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三聯百元版、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聯”的內容;《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普通發票適用范圍及新設普通發票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7號)第二條第(一)項;《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新設普通發票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新設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B版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