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政策措施落實成效明顯地方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
鄂政辦發〔2017〕10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健全督查激勵長效機制,營造務實重行、敢于擔當的良好氛圍,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省政府決定,根據每年省政府督查情況,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支持,現就有關激勵措施及組織實施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承擔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市(州)按招商引資總體情況、項目注冊、項目開工、項目投產、項目資金到位5項進行年度排名,對綜合排名前5位的市(州)在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獎勵資金750萬元進行獎勵。(省商務廳負責)
二、對重大項目“兩庫”(儲備庫、建設庫)建設、省級重點項目及在線審批推進情況較好的市(州),在省固定資產投資考核中予以加分獎勵,在省級重點項目計劃及用地指標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申報、國家和省相關規劃編制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優先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三、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考評排名前10名的糧食主產縣(市、區),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中安排獎勵資金5000萬元,按每地500萬元進行獎勵。(省高標辦、省財政廳負責)
四、對水利補短板工程進度快、投資執行率高的市(州),將該市(州)其他水利項目列入三年滾動計劃,優先安排項目實施。(省水利廳負責)
五、對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實政策要求嚴格、整體推進較快的縣(市、區),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級試點,優先申報列入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對年度排名前10名的縣(市、區),在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按每地100萬元進行獎勵。(省住建廳負責)
六、對農村公路建設計劃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下年度農村公路部省補助資金切塊中予以傾斜,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四好農村路”示范縣予以優先考慮。對“455”安防工程目標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下年度兌現“455”安防工程“先建后補”資金時優先安排,在對“455”安防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后調增項目庫時優先考慮。對高速公路建設目標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十三五”規劃中期項目調整時優先考慮。對港航水運建設目標完成好且年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在“十三五”規劃中期項目調整時優先考慮,在水運項目的下年度長江港航建設專項資金計劃上優先安排。(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七、對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別是組織實施“萬企萬億技改工程”和促進產業集約、集聚發展成效顯著的市(州),在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中國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務型制造等試點示范以及國家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等方面優先予以推薦;在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安排時,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優先予以安排。(省經信委負責)
八、對精準扶貧工作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市(州)、縣(市、區)在切塊安排扶貧成效獎勵資金方面予以傾斜。(省扶貧辦負責)
九、對棚改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市(州),在省級城市建設類以獎代補資金中予以傾斜支持。(省住建廳負責)
十、對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達到優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達到優秀、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年度工作按期優質完成3項指標同時符合的市(州),除按現行政策給予獎勵外,在安排生態環保相關項目時,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優先予以安排。(省環保廳負責)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激勵措施,加強組織實施,做好宣傳解讀、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激勵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統籌做好本地組織落實激勵措施的工作,用足用好激勵措施,充分發揮督查激勵的示范帶動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勵力度,增強激勵效果。
從2018年起,各有關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根據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結合省政府大督查、季度督查、月度督查、相關專項督查和本部門日常督查情況,提出擬予激勵支持的地方名單和具體實施辦法,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統籌組織開展相關表揚激勵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