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湘政發〔2018〕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地質災害防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長期以來,我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并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我省地質災害點多面廣、易發難防的形勢仍很嚴峻,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生活安全和生產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的任務仍然極其繁重。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要求,全面建成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生活生產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生活生產安全為目標,全面推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著力提高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保障經濟社會和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屬地管理,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是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協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運用專業監測、群測群防、預報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切實增強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災害風險。
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圍繞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緊密結合鄉村振興、精準扶貧、城鎮建設、礦山環境和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整治,科學規劃防治任務,統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通過實施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能力建設五大工程,全省建成100個以上地質災害防治指揮中心,開展5000處以上重要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初步建成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到2025年,通過推進區域管控、預警預報、搬遷治理、制度建設、管理創新五大舉措,基本消除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威脅,全面建成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顯著提升,實現災有所控、居有所安、人地和諧的目標。
二、實施地質災害區域管控戰略
(四)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完成全省山地丘陵區中小學校、人口聚居區巖溶地面塌陷和地面變形地質災害補充調查,實施鐵路、公路、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和重要景區等重點領域專項地質災害調查,開展重要城鎮、重要隱患點地質災害勘查。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建立地質災害變更調查和隱患核銷制度,落實地質災害隱患“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制度,及時更新地質災害數據資料和信息。
(五)開展城市綜合地質調查。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開展縣級以上城市規劃范圍內多要素地質調查,全面摸清基礎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查明資源、環境、空間、地質災害現狀,開展城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構建三維地質結構模型、資源環境監測預警網絡、地質信息決策支撐平臺,合理確定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優化城市空間開發布局,促進城市開發建設與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相協調。
(六)實施國土空間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充分利用國土空間大數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各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數據,在新一輪基礎地質調查成果基礎上,以縣域為單元,開展大比例尺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鎮、人口聚集區、重大工程建設區、學校、旅游景區、重要交通干線和庫區臨岸移民區等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劃出地質災害高中低風險區域、危險地帶和危險點,確立不同類別的地質災害風險管控規則和制度,從源頭上有效防范地質災害。
(七)嚴格實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和縣城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應有地質災害評估專篇。實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專家評審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專家審查意見,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建設工程,必須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經評估論證不宜建設的項目不得實施工程建設。嚴禁給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且無地質災害治理配套工程的建設項目立項、供地。
(八)切實加強切坡建房風險管控??h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環境條件,科學安排地質災害易發區居民建房用地。建立居民切坡建房地質災害危險性簡易評估制度,縣鄉人民政府在審批村民建房用地時,要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嚴格控制切坡建房。確因選址困難需切坡的,應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做好坡體防護,確保建房安全。對已經形成切坡、可能存在潛在地質災害風險的建房戶,縣鄉人民政府在督促指導建房戶落實防護措施的同時,實行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村民自主觀測的網格化管理,加強切坡建房風險管控。
三、完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體系
(九)推進地質災害精細化預報。根據地質災害發生與暴雨、旱澇急轉等極端天氣緊密共生的特點,建立國土資源、氣象、民政、水利、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教育、通信、林業、農業、園林等多部門聯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在發布氣象預警、防汛預警的同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改進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方法,除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預警預報外,積極探索區域性、重大建設工程、重點防范對象的預警預報服務方式,實現區域、局地、隱患點預警預報的全覆蓋。拓寬預警預報信息發布渠道和范圍,充分運用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電視、電臺、廣播、短信、微信等多種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將預報預警信息準確、迅速傳達到基層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村級組織、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的群眾。
(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高中低風險區域、危險地帶和危險點,縣鄉人民政府要逐區逐點落實監測責任主體和監測責任人,實行“縣市領導包鄉、鄉鎮干部包村、村級干部包組、監測人員包點”。及時更新完善以鄉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確保預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暢通。制定群測群防管理辦法,明確群測群防組織形式、人員優選、工作職責、值守補助、裝備配置、人員培訓、考核獎罰等管理內容,建立一支相對穩定、作風優良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和鼓勵鄉鎮、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動組織。
(十一)開展地質災害專業監測。依托天地圖基礎地理信息平臺和地質災害調查與風險區劃成果,采取引進社會資本、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探索運用北斗衛星、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建設監測數據智能采集、自動分析和即時發送的天空地一體化和政府管控、群眾巡防、專業監測相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有序推進重大工程、交通干線及其他重要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專業化監測,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專業化水平。
(十二)建立地質災害隱患警示系統。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主要進出道路、主要人類活動區域設立統一、醒目的警示標志。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統一、醒目的公告牌,標示危險區域、危險程度和撤離路線。
(十三)強化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汛前或汛期要按照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一次地質災害綜合性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與協同救援能力。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每年至少要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強化基層干部群眾臨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確保一旦出現臨災前兆能快速有序組織群眾避險或群眾自發避險轉移。
四、實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治理工程
(十四)推進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施全省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以縣為單位,將居住在危險程度高、治理難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的居民登記造冊,并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愿,整合資源,分步實施”的原則,采取集中或分散、就近或易地、自建或購房等方式,結合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移民避險解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新農村建設、城鎮建設、土地綜合整治等相關政策,統籌安排資金,按輕重緩急實施搬遷避讓。要結合脫貧攻堅有關政策,盡快安排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搬遷。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
(十五)大力推進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對由自然因素引發、成災可能性大、危險程度高以及人為因素引發但責任主體已滅失的地質災害隱患,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托技術單位開展技術鑒定,按照安全可靠、科學經濟、環境協調的原則制定治理方案,實施工程治理,及時消除隱患。對由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界定責任主體,下達限期消除隱患通知書,責令責任主體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驗收。
(十六)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并發布本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根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確保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置。加強災害救援體系建設,加大裝備投入,構建政府救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共同發揮作用的綜合救援體系。對出現的地質災害險情,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村級組織要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無條件疏散轉移,根據實際情況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維護好危險區域秩序。對突發的地質災害,當地人民政府要快速、科學組織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十七)加強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加強因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沉陷變形、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下含水層破壞等災害的綜合整治。各地要嚴格礦山開發準入,嚴格礦山生產過程監管,嚴格督促礦山履行法定義務;對責任主體滅失和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災害實施綜合整治。礦山企業要認真編制并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主體責任,依法提取和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金。完善礦山地質環境階段驗收制度,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實施督查制度。
五、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制度保障
(十八)健全法規規章。推動修訂《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完善《湖南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使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規范化、制度化。出臺《湖南省工程建設活動地質災害風險管理辦法》,明確風險評估、風險防范和責任追究的相關要求,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加大財政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地質災害防治。拓寬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渠道,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與易地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相結合,積極探索政府信用貸款和社會資本投入等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新機制。嚴格監督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群測群防補助,對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二十)建設規范標準。盡快制定一批滿足湖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工程治理、評估評審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地方標準,形成我省地質災害防治的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推廣。
(二十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出臺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追究辦法,加強法律監督和行政監察,加大對各類地質災害防治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終身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失職瀆職,各技術服務和施工單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創新地質災害防治體制機制
(二十二)切實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日常有巡查、年底有考核。各地要逐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作為市州對縣市區、縣市區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防汛抗災責任制落實的重要內容。完善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支兩委的考核辦法,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績效考核獎罰、換屆選舉提名的內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形成地質災害防治的強大合力。
(二十三)落實共同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引發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將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發改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和監管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會同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長效機制;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會同國土資源等部門及時制作并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民政部門負責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物資儲備,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報道等相關工作;鐵路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鐵路和公路、水利部門負責各類水利設施、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負責水電火電設施、教育部門負責中小學校、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內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勘查和治理;安監部門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尾礦庫(壩)的安全監管;農業、林業、園林、文物等部門負責主管范圍內各類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勘查和治理。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并廣泛動員居民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范,切實落實切坡建房風險管控責任。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
(二十四)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體系。湖南省地質災害防治指揮辦公室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應急處置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市州和地質災害防治重點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體系,落實經費和場所。加快指揮系統信息化建設,構建國土資源部門縱向互通,與氣象、防汛、應急、安監、防災減災委等部門橫向互聯的指揮聯動機制。
(二十五)提升技術服務與支撐能力。為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門配備地質災害應急與巡查專用車輛。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性、專業性強的特點,結合地勘行業機構改革、工作轉型的要求,建立與各地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技術指導機構和技術保障隊伍,按一市一隊、一縣市區一隊的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市、縣人民政府、地勘單位主管部門,安排地勘單位負責指定范圍內的技術指導服務。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業務培訓,嚴格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資格管理。地勘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當作重要工作職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發揮人才、技術和裝備優勢,提升技術支撐能力。
(二十六)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大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宣傳,擴大宣傳培訓范圍,將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居民納入宣傳培訓對象,通過主題鮮明、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載體,充分運用典型案例定期開展警示教育和防災知識培訓,推進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機關、進廠礦、進鄉村、進社區、進學?;顒?,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實景培訓基地,著力提高公眾識災辨災防災知識水平,增強主動防災意識和自警自護自救能力。
(二十七)推動科技創新。設立一批重大科研課題,開展我省地質災害形成機理、成災模式、早期識別、勘查治理工程科學研究。充分發揮我省學會和行業組織、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人才和技術優勢,鼓勵科研和防災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創新研發地質災害快速治理、綠色生態治理等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勘查、設計和施工工藝水平,加快成熟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實驗室。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設置與評審制度。開展地質災害天空地一體化、無人機快速識別、臨災快速監測、微形變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加強國際國內科技交流與合作,為防災減災提供科技支撐。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