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湘政發〔2018〕1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等規定,現決定廢止以下9件規范性文件: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見(湘政發〔2013〕39號)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4〕11號)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意見(湘政發〔2014〕26號)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0〕53 號)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2號)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4號)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棉區種植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5〕31號)
八、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5〕91號)
九、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4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