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湘政發〔2018〕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22項行政許可事項。
對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改革后,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由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復審批的事項改革后,相關部門在削減重復審批、合并辦事環節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作用,發揮認證管理的積極作用,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由不同部門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的事項改革后,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規范,負責審批的部門按標準規范審核把關,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征求意見解決,部門間要優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辦事。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向社會公布并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