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西寧東川工業園區、青海湖景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23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
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稅收信息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我省航信、百旺兩家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
二、廣泛宣傳,優化服務。
各級國稅機關推行工作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辦稅服務廳、國稅網站、12366熱線、稅企QQ群、微信群、印制宣傳資料等多種渠道廣泛對納稅人進行宣傳、講解,對轄區內增值稅納稅人詳細告知增值稅相關政策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相關事項,得到納稅人的支持和理解。要全面優化納稅服務,辦稅服務廳要設立咨詢崗,第一時間接待納稅人,負責納稅人的引導、辦理各種事項、回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對于納稅人提出推行電子發票要求的情況,各級國稅局要積極與服務單位協調,督促服務單位在接到申請后3-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或其書面委托的電子發票服務商發售稅控專用設備和其他稅控設備,確保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工作順利推行。
三、建立制度,確保到位。
電子發票服務商須到省局進行備案,主管國稅機關在核批電子發票時需要納稅人提供技術方案,對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所需的稅控服務器和稅控盤組等設備的發售、S/N號錄入、發行、安裝、調試、技術支持等相關事項,按照增值稅稅控專用設備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各地要建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稅控設備監督管理工作制度,主管國稅機關建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稅控設備監督管理工作臺賬”(臺賬樣表在省局貨勞稅處FTP:/貨勞稅處/稅控設備管理)。
四、建立機制,加強監督。
各級主管國稅機關要加強對服務單位監督管理工作。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傾聽納稅人的意見;二是開展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獲取納稅人對納稅服務工作的真實評價;三是多種渠道公開征集納稅人對稅控服務單位服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四是健全納稅人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電話,保障納稅人的舉報、投訴權利。健全登記、受理、核實、調查、處理和反饋工作機制。各級國稅機關要暢通渠道,多渠道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各市、州、東川工業園區國稅局于9月25日前,將本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省局(報送路徑FTP:/貨勞稅處/稅控設備管理)。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