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2017年度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知
尊敬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為做好2017年度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匯算清繳范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的規定,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分機構納稅人,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2017年度匯算清繳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向稅務機關報告,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匯繳準備
納稅人應自主學習園區國稅網站“納稅人需求中心—辦稅專欄—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http://szyq.jsgs.gov.cn/col/col4136/index.html)欄目內的匯繳相關知識,按有關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匯繳資料。
(一)稅收優惠備案
納稅人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規定在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并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具體優惠項目對應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及表證單書見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附件2:《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注意事項:
1、附件1中“匯繳備案資料”項僅需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一張表的優惠項目,納稅人應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優惠備案,無需報送紙質材料至辦稅服務廳。“匯繳備案資料”項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外還含資格認定證書等其他備案資料的優惠項目,納稅人無需辦理網上優惠備案,直接報送紙質材料至辦稅服務大廳。
網上優惠辦理流程見附件3:江蘇國稅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操作指南。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可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報送紙質資料。
3、納稅人享受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每年匯算清繳時應向稅務機關備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資料。省級稅務部門每年分兩批將上述企業名單及其備案資料提交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查。企業擬納入第一批核查的,應在3月20日前將備案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除此之外均納入第二批核查,納稅人應在6月18前將備案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4、納稅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稅務機關。“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所附樣式編制。
5、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
(1)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2)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二)資產損失申報
納稅人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的,僅需填寫申報表A105090表對應欄次,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商業零售企業發生的存貨損失屬于清單申報,填報申報表對應欄次外,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屬于專項申報資產損失的,除填寫申報表A105090表對應欄次外,還應向稅務機關逐項(或逐筆)報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詳見附件4: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申報資料一覽表,附件5:《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受理表》。
(三)特殊性重組申報
納稅人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情形外,重組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書面備案資料,其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備案材料僅為一張調整明細表,具體詳見附件6: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資料一覽表、附件7:《特殊性重組報告表及附表》、附件8:《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附件9: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相關資料、附件10:《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四)其他報備項目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發生的下述項目,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相關資料報稅務機關備案。相關報送資料要求及表證單書詳見附件11:其他項目申報資料一覽表、附件12:《其他項目報送資料受理表》、附件1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
其他報備項目包括: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有直接管理項目部的跨地區建筑企業總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保險公司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年度、房地產企業經濟適用房、房地產企業限價房和危改房、境外抵免、政策性搬遷、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分期遞延納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等。
(五)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
1、關聯申報
如納稅人在2017年度與境內或境外的關聯企業發生了涉及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金融資產的交易,或者勞務交易、資金借貸,均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附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該套表共22張,其中企業基本信息、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匯總表為必填表,其他各表主要根據關聯交易開展情況選擇填報。納稅人可通過江蘇國稅電子稅務局進行關聯申報。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的具體界定,請參閱2016年第42號公告。
2、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是企業證明自己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自證材料,分為:主體文檔、本地文檔、特殊事項文檔。凡是2017年度符合規定的同期資料準備企業,請按照以下時間要求將同期資料電子檔報送至第二稅務分局,電子郵箱為:yqgsfj2 szyqgs.gov.cn。
(1)主體文檔: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之日起,30日后報送。
(2)本地文檔:2018年7月1日起30日內報送。
(3)特殊事項文檔:2018年7月1日起30日內報送。
同期資料報送具體要求及國際稅收其他及備案事項詳見附件14:2017年匯算清繳國際稅收相關的申報(備案)事項提醒。
四、匯算清繳申報流程
(一)申報前準備
為了保證匯算清繳申報順利完成,請納稅人申報前仔細閱讀附件15: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操作指南的相關說明,并下載附件16:模擬申報模板試填寫報表后,再正式進行網上申報。
(二)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進入江蘇省電子稅務局(http://etax.jsgs.gov.cn)→錄入納稅人識別號(稅號)登陸→點擊“應用中心”—下載“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APP→進入“我的應用”→進入“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模塊→默認所屬期:2017-01-01至2017-12-31→點擊“進入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A申報”、“關聯業務往來申報”→數據初始化→填寫相應表格→保存→提交→申報成功。
(三)扣款流程
為保證稅款及時準確扣繳,建議納稅人申報成功后,確認賬戶有足夠余額→進入“申報繳納”→“涉稅查詢”→點擊“繳款”按鈕,以便自主發起扣款請求。
對于申報有應繳稅款的納稅人,系統第二天晚上8點后自動發起扣繳稅款。
(四)申報提醒
納稅人申報成功后發現需修正原申報數據的,如在申報期內且在當期無應繳稅款或有應繳稅款但未發起扣款的狀態下可自行點擊申報表上方“申報作廢”按鈕,重新申報即可。如已超過申報期或已扣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修正申報數據,請至辦稅服務廳辦理。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匯算清繳紙質資料報送
(一)非匯總納稅企業
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不再報送紙質申報表,但請自行打印后留存備查。
(二)跨省匯總納稅企業:
1、總機構應報送《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以下簡稱分配表)和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2、分支機構應報送總機構申報后加蓋有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的分配表復印件,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
注:總分支機構分配表業務報送至園區國稅十樓一分局業務三科辦理。
(三)境外投資企業
居民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還應向辦稅服務廳報送與境外所得相關的以下資料信息:納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抵免范圍的外國企業或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受控外國企業按照中國會計制度編報的年度獨立財務報表。
(四)相關鑒證報告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資產損失專項申報以下情況涉及出具中介機構專項報告:
(1)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2)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3)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4)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及《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稅〔2017〕12號規定,以下企業在匯繳備案時涉及出具中介機構鑒證報告: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需出具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匯算清繳年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以及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出具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匯算清繳年度企業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企業研究開發機構批準文件等證明材料。
(3)軟件企業:經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匯算清繳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
(4)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原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5)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匯算清繳年度企業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六、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開展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但網上申報暫不支持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納稅人需要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的,請至辦稅服務廳辦理。
七、匯繳退稅
匯繳申報“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為負數的企業,需及時填報《退(抵)稅申請表》一式4份,并附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完稅(繳款)憑證復印件至辦稅服務廳辦理匯繳退稅。
八、友情提醒
1、為提高申報質量,我局將組織力量開展優惠政策、資產損失、申報表變化關聯交易申報等的集中培訓,具體時間安排請關注園區國稅局網站:“通知公告”及微信公眾號信息。
納稅人應主動加強企業所得稅相關知識的學習,了解匯算清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掌握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提高自主申報質量。
2、納稅人應在匯繳申報前仔細核對實際從事的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匯總納稅企業信息、已預繳的稅款、彌補虧損額、減免稅優惠等直接影響年度匯繳申報的基本信息,確保年度匯繳申報準確性。
3、為避免集中申報可能給納稅人帶來不便,請合理安排申報時間。
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