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鄭州航空港區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相關要求,我廳制定了《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9月22日
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我省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目標和防控任務的實現,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以及國家與我省簽訂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省重金屬污染防治現狀,按照目標可達、經濟可行、全程監控和改善環境質量的原則,就進一步加強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省環保廳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立足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實際,以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任務為中心,突出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治管控,通過重點行業和區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促進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改善全省環境質量,逐步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隱患,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源頭預防,管控風險。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預防,從生產環節及其末端治理,向污染物源頭防控,并全面延伸至產品流通、消費、廢棄處置等全過程,逐步建立重金屬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防控體系,進一步提升重金屬污染預警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深化治污,改善質量。持續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綜合整治,穩步有序推進歷史遺留污染治理;對環境風險較大或環境質量不達標重點區域,及時實施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措施或污染排放“等量置換”、“減量置換”等措施,有效降低重點行業排污強度,力爭實現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的改善,提升全省環境質量水平。要堵疏結合,引導提升,按照關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通過整合升級,提升治污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將全省重金屬防控重點區域,按“控制”、“提升”、“退出”等類別進行評估分類,實施“一區一策”分類管理的差異化防控要求和對策,相應制定針對性防控目標和任務。
協同增效,持續管理。強化與全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全省“藍天、碧水、清潔土壤”計劃行動方案及其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統籌銜接,持續貫徹執行各項環保法規、政策。
強化能力,明晰職責。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質量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企業法人義務,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和監督機制,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切實改善民生、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三、防控重點 (一)重點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兼顧鉈(Ti)、鎳(Ni)、錳(Mn)、銻(Sb)、銅(Cu)、鋅(Zn)、銀(Ag)、釩(V)、鈷(Co)、鉬(Mo)等。
(二)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行業:鉛、鋅、銅、鎢、鉬、金、銀等有色金屬礦采選及冶煉,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鉻鹽、顏料、電石法聚氯乙烯樹脂等涉重化工原料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電鍍加工制造。
(三)重點區域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濟源市、靈寶市、安陽市龍安區、欒川縣、孟州市、義馬市和項城市。
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尉氏縣、洛寧縣、新鄉縣、新鄉市鳳泉區。
其中濟源市、靈寶市、安陽市龍安區、欒川縣、孟州市以及尉氏縣、洛寧縣、新鄉縣、新鄉市鳳泉區為“控制類”重點區域,義馬市為“提升類”重點區域,項城市為“退出類”重點區域。
四、總體目標和要求
(一)全省防控指標
1. 重金屬污染物減排指標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到2020年全省重金屬污染重點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率90%以上,清潔生產審核率100%。
2. 環境質量改善指標到2020年全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
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河、湖)國控、省控及地市責任目標斷面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應為100%;
到2020年全省受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左右,受重金屬污染的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3. 環境風險防控監管指標到2020年在全省重點行業企業及其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糧食生產核心區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等實施預警監測制度,有效提升環境預警監測、監管水平;
到2020年全省實現突發重金屬環境污染事件零增長,重大環境風險源得到有效管控;
到2020年全省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全省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比2013年提高10%以上。
(二)各重點區域防控總體要求各重點區域應按照“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原則,結合各自區域防控形勢和存在問題,理清“十三五”期間綜合防控思路和指導思想,明確防控目標和具體防控指標,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以保障各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的順利實施。
2018年6月底前,濟源市、靈寶市、安陽市龍安區、欒川縣、孟州市、義馬市和項城市等七個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應制定綜合防控規劃,尉氏縣、洛寧縣、新鄉縣、新鄉市鳳泉區等四個省級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應編制相應綜合防控工作方案,落實上述要求,規劃及方案上報省環保廳備案。各重點區域在制定綜合防控規劃的同時,對涉及要新、改、擴建排放重金屬項目的,應編制當地涉重金屬行業發展規劃,并開展規劃環評。
五、主要防控任務及其要求 (一)著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1. 分類深化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實施“目標導向”的重點區域分類管理。深化“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原則,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總體思路,實施差異化管理,深入推進區域重金屬污染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各重金屬防控重點區域應按照“三個一批”的總體要求,結合現有防控基礎、區域特點、主要問題等,以大氣、水體、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和風險防控為目標,確定工作方向和具體綜合防治指標、工作任務及其保障措施等。
在“退出”類重點區域,如項城市,應重點推進區域內重點防控產業良性健康發展,在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力爭使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下降,區域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境質量持續得到改善。
在“提升”類重點區域,如義馬市,應積極推進歷史遺留含鉻污染物及其鉻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和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強化區域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監管、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等,促進鉻污染環境問題進一步解決。
在“控制”類重點區域,如濟源市、靈寶市、欒川縣、安陽市龍安區、孟州市、新鄉鳳泉區、新鄉縣、洛寧縣、開封尉氏縣等地,應突出優化區域內重點行業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強化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加強重點企業環境監管,在實現區域內重點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環保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要求,積極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地塊、河道等的詳查評估和修復治理工作,提升污染耕地和地塊的安全利用水平,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以重金屬污染為主要特征的區域環境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2. 開展污泥、底泥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加強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含重金屬污泥、影響地表水監控斷面水質的河道含重金屬底泥的綜合整治力度。自2017年起,以三門峽、洛陽、濟源、安陽等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重金屬含量較高區域為重點,開展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綜合治理工作;以文峪河、棗香河、宏農澗河、陽平河、蟒河、黃莊河等為重點,建立底泥重金屬(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單,開展調查、風險評估;對環境風險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方案編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深入推進全過程污染防控 1. 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嚴格環境準入。新建項目審批實施“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政策。 自2017年起,全省新建、改建、擴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要通過“以新帶老”治理,淘汰落后產能及區域替代等措施達到重金屬污染物“等量置換”、“減量置換”的要求,實現項目所在區域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零增長或進一步削減。
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要求,加大重金屬污染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優化空間布局。積極引導、支持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鉛酸蓄電池制造、電鍍加工及其生產線等重點行業企業進入相應工業集聚區、園區,集約化、專業化集聚發展。
按履約和標準要求,嚴控新增污染源。按照《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履約和國家最新環境標準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壓汞燈、齒科用銀汞合金膠囊生產項目;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含汞鋅粉生產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熒光燈生產項目必須使用固汞、并采用圓排機等自動化和密閉化注汞技術;新建、改建、擴建含汞類扣式堿錳電池、糊式鋅錳電池、體溫計和血壓計等生產項目必須使用無汞原材料;新建、改建、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及其原有企業應全部使用低汞觸媒;新建、改建、擴建燃煤電廠和燃煤鍋爐、有色金屬冶煉等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最新環境標準和要求。對未編制涉重金屬行業發展規劃,未開展規劃環評或規劃環評未通過審查的區域,環保部門不予受理審批該區域涉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
2. 落實淘汰和禁限政策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企業。全面排查生產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簡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點行業小型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堅決淘汰,要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手工和小規模采金、煉金活動;對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環保部門要認真執行環保準入要求,鼓勵涉重金屬排放企業主動退出市場。
禁止和限制含重金屬產品的生產和使用。結合《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履約和《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6版)》及其他國家管控要求,禁止進口鉻礦石用于鉻化合物生產,積極倡導企業開展重金屬及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工作,淘汰現有鎘鎳電池、雄黃和雌黃制砷、含汞電池、水銀體溫計和血壓計、非醫用非電子添汞測量儀器生產和使用。逐步減少含鉛、鎘、鉻、砷顏料以及鉻鹽的產能,控制原生鉛產能。
3. 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落實清潔生產審核制度。依法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開展清潔生產培訓,組織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行業企業每五年完成一次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向有關部門報告。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以及不公開公示,或者未按照規定公開公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情況的企業,有關部門應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確保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達到100%。
開展清潔生產技術示范與推廣。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鎘、砷高效回收和廢氣脫汞減排,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行業企業鉻鞣制劑替代和封閉循環利用為重點,大力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示范,積極申報清潔生產技術示范項目,爭取中央和省專項資金支持。
(三)全面實施環境風險防控
1. 嚴控環境風險源嚴禁在糧食生產核心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群集中居住區、生態環境敏感區等區域內新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在上述區域內的現有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嚴重污染地塊等環境風險源應積極實施搬遷、治理修復、隔離阻斷等管控措施,以消除其環境風險隱患。城市建成區內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不得在現有廠址實施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行業新建項目,原則上應在依法合規設立的工業園區內選址建設,集聚發展。
新建、改建、擴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以及可能對土壤環境造成累積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對建設用地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
2. 規范重點行業企業搬遷和拆除活動規范重點行業企業搬遷和拆除活動。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污染治理設施時,要按照國家關于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的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環保、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構筑物時,要先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如發現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廢物,要向當地環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并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3. 提升含重金屬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和監管水平加快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以產生危險廢物種類較為單一的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行業企業為突破口,積極鼓勵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或利用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加快完善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在嚴格環境準入的基礎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引導建設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能力充足的含重金屬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快重點區域內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含汞廢物等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處置工程建設。重點加強對含鉻、鎘、砷、汞等危險廢物以及位于環境敏感區域的歷史遺留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的無害化綜合利用與處理處置,制定綜合整治方案,積極推進安全處理處置工程的建設,保障全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到2020年比2013年提高10%以上。
加強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活動監管。以產生量大、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多的重點區域所屬縣(市、區)為重點,提升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從環境影響評價、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規范企業臺賬資料記錄、加大企業監管檢查力度等方面,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根據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理處置和經營活動特點、工藝裝備水平、綜合利用與安全處置等實際情況,制定差別化環境監管方案,實行精細化管理。建立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跨區轉移合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轉移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力爭到2020年全省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
(四)積極推進污染地塊治理修復
1. 全面啟動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全面啟動污染地塊排查。各地環保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以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鉛酸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為重點,2018年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排查工作,其中,三門峽、洛陽、新鄉、焦作、安陽、鄭州等地的污染地塊排查工作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開展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在全面排查基礎上,應結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多來源企業信息,確定重點行業在產企業、關閉或搬遷企業以及歷史遺留疑似污染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開展重金屬污染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確認工作,并編制相應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及其變更為其他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各地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歷史遺留污染場地排查、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風險點監測、地塊規劃用途等,逐步建立重金屬污染地塊名錄。依據污染地塊進一步詳查調查、風險評估等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并制定差異化管控措施,綜合確定重金屬污染地塊優先控制名錄,實現“一地一策”,嚴格管控污染地塊環境風險。明確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清單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為土地規劃利用的重要依據。
2. 穩步推進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開展試點示范,提供借鑒推廣經驗。綜合考慮土壤污染物種類、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區域代表性等因素,選擇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地塊、受污染耕地等,在全省啟動一批重金屬污染地塊和耕地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治理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與有效環境監管等模式,為在全省推廣實施提供技術和管理經驗。
有序推進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根據全省污染地塊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污染地塊名錄,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項目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地塊為重點,有序開展重金屬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確保全省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目標的順利實現。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中,要按照“邊調查、邊治理”和“一塊一策”等原則,遵循“原位治理修復為主、異位安全處置為輔”的技術政策,努力爭取中央、省專項資金支持,積極籌集治理修復資金,完成本地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目標任務。
3.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環境監管強化對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全過程監督和管理。治理與修復工程要按國家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規定污染防治措施,治理項目原則上在原址進行;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治理與修復期間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對地塊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等,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警示標識,限制非施工人員進入;所在地的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h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指導、監督,建立相關機構的誠信檔案,將第三方機構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并向社會公開。
及時掌握工程進展,監督目標任務落實。自2018年起,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環保部門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環保廳報告重金屬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
(五)加強環境監管與基礎能力建設 1. 強化污染源環境監管企業自行或委托專業檢測機構,每月開展一次對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排污口及廠界無組織排放情況的監測,結果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各地環保部門應對重金屬排放重點監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企業周邊環境空氣、水體和土壤等環境狀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參考。
2. 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督促現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非法排放、處置重金屬污染物、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維護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依法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3. 加強環境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全省環境監測、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定期開展環境監測、監管(監察)人員重金屬污染防治業務培訓,提高業務工作能力。
主辦:土壤辦 督辦:土壤辦
抄送:廳法規處、科技處、環評處、監測處、污防處、大氣處、生態處、應急辦、省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中心、省固管中心、省環境監控中心。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