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8〕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精神,積極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完善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不斷提高普惠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為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和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加強制度和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發展的政策制度及體制機制,強化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提高準確性與有效性,促進普惠金融持續發展。
堅持平等和適度原則。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讓所有階層和群體都能夠平等、便利、合理地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點的金融服務。
統籌市場和政府作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尊重市場規律,讓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發展與規范并行,完善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
三、發展目標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緦崿F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提高助農取款保險服務點覆蓋率和利用效率,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力改善對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充分發揮信用檔案作用,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提升至95%以上。
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工作力度,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
四、健全多元化機構體系
(一)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用。
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在江蘇分支機構與各級政府建立合作推進機制,增強在服務“三農”、精準扶貧以及農村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貸款支持力度。(牽頭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
鼓勵地方法人城市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以薄弱領域金融服務為重點,專項配置信貸、隊伍等資源,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差異化的考核評價機制。支持發起設立面向小微和“三農”的融資租賃公司或金融租賃公司。(牽頭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
發揮農村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作用。鼓勵優質農商行通過上市(掛牌)、兼并重組等方式發展壯大。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發行“三農”、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拓寬支農資金融資渠道。(牽頭責任單位:省農村信用聯社)
鼓勵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在縣(市、區)域內積極向基層延伸服務網點和設施,創新服務手段和服務模式,切實加強基層和社區金融服務。(牽頭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
(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金融組織。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調整完善監管政策。堅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小額分散”的經營宗旨,鼓勵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惠農貸”“小微貸”業務。(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規范農民資金互助社運行。按照“適度規模、封閉運作、支持三農”的基本要求,穩步推進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工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業務系統和以縣(市、區)為主體的監管系統。(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促進互聯網金融組織規范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范發展業務。(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三)積極發揮保險公司保障優勢。
擴大貧困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降低貧困戶保費費率和起賠點。積極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為貧困戶融資提供增信支持。鼓勵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針對貧困農戶的保險保障體系,開展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險業務,防止貧困群眾因病致貧、因災返貧問題。創新優化適合江蘇特點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完善農業保險協辦機制。(牽頭責任單位:江蘇保監局)
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一)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
推廣針對小微企業、高校畢業生、農戶,以及精準扶貧對象等特殊群體的小額信貸產品。針對不同類型和經營規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提供差別化融資方案,推廣“一次授信、余額控制、隨用隨貸、周轉使用”的信貸模式。開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推動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應用,發展知識產權、股權、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和供應鏈融資業務。(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深入推進“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探索擴大抵押物范圍。深入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鼓勵各地設立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支持建立小微企業轉貸服務公司。(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券、集合債券,探索發行小微企業集合信托。引導農業企業通過期貨市場進行農產品的套期保值。鼓勵各類資本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拓寬農業和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完善銀行、融資擔保機構和政府出資的擔?;鹬g的風險共擔機制。提升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能力,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購買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優惠政策。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補助資金安排規模,強化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農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弱勢群體創業、就業、致富的信貸支持力度。(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程度。鞏固發展主要種植業保險,大力發展高效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率和省級財政高效設施農業保險獎補險種范圍,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近海養殖保險納入財政獎補范圍,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目標價格保險、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屬保險,全面提高保險服務現代農業建設的能力。(牽頭責任單位:江蘇保監局)
(二)發揮互聯網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有益作用。
鼓勵具有資質的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小微企業、農戶和各類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額存貸款業務。支持農村商業銀行發揮機構、客戶優勢,通過手機銀行業務等服務方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信息化、網絡化水平。鼓勵具有資質的各類金融機構、涉農電商探索開展“金融+互聯網+農業”經營模式,提升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水平。(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六、完善金融基礎設施
(一)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戰略定位,下沉服務網點,進一步向縣域和重點鄉鎮延伸,提高基礎金融服務的基層覆蓋面。完善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服務功能,進一步疊加惠農補貼支取、繳費、金融服務信息收集、征信信息采集、金融消費者投訴接報、金融知識宣傳等服務。支持農村金融服務站與電商平臺村級服務站功能融合,打造農村金融服務站“升級版”,不斷提高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大力宣傳推廣現代支付工具,鼓勵各地增加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優化ATM、POS機在農村地區的布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大力推廣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渠道,提升農村支付結算互聯網水平。(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體系。
設立主要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省級企業征信公司,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應用機制,提高中小微企業的信息透明度。穩步推進小微信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高接入效率,降低接入成本。穩步推進金融機構接入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完善江蘇省農村經濟主體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縣域涉農公共信用信息和“三農”信息等資源,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信用檔案建檔覆蓋面。強化信用信息在促進“三農”融資方面的運用,引導涉農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創新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支農惠農的水平和實效。(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三)做好普惠金融統計工作。
建立涵蓋金融服務可得性、使用情況、服務質量的統計指標體系,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建立普惠金融發展動態評估和考核機制,從區域和金融機構兩個維度,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督促各地區、各金融機構持續改進服務工作。(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七、發揮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
(一)建設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
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不斷完善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按照“一個平臺、三大支撐”的建設思路,有效整合金融產品、融資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務、扶持政策等資源,實現網絡化、一站式、高效率融資對接。(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完善農村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全省統一聯網、信息互聯、資源共享、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抵押登記等業務,打造農村產權“互聯網+交易鑒證+他項權證+抵押登記”抵押融資鏈條,構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登記等為一體的農村產權交易和融資服務體系。(牽頭責任單位:省委農工辦)
支持設立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積極發展小額信貸、信用擔保、農業保險代理、涉農產業投資、農業農村人才培訓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區)組建農村資產經營公司,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管理,開展農村各類經營性資產資源價值評估、抵押物回購處置等業務。(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二)加強金融監管政策差異化激勵。
開展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加強評估結果反饋和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通過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及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不斷引導金融機構貫徹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理念,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合理確定轄區內使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水平,促進社會融資成本降低。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考核,通過精準考核、有效激勵,提升金融機構支農支小的積極性。加強對轄區內地方法人機構已發行存續期小微金融債、三農金融債后續監督管理。(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三)發揮財稅政策作用。
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普惠金融發展,制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建立財政資金增信措施、貸款和擔保風險補償政策、支持直接融資和地方金融體系發展政策等。(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四)壓實地方政府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第一責任。
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重點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交易、非法保險等涉眾涉穩不法金融活動,完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制度,探索建設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切實加強金融監管,著力做好風險識別、監測、評估、預警和控制工作,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妥善處置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八、加強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
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督促金融機構多渠道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金融消費者樹立理性消費投資理念,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宣教基地的工作指導,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建設金融消費者宣教基地,方便社會公眾就近、便捷獲取教育資源。(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二)提高公眾金融風險意識。
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投資理財、融資擔保和網絡借貸平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深入宣傳金融風險防范知識,增強群眾風險防范意識,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觀念。督促金融機構重點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征理性投資消費。(牽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
(三)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金融消費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督促金融機構切實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探索建立非訴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引導金融消費者通過合法渠道解決金融糾紛。(牽頭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九、加大普惠金融發展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溝通協調,爭取國家對我省普惠金融更多的支持。建立由省金融辦牽頭,金融監管部門、省有關部門參加的省普惠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金融企業之間的協調互動,強化意見實施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意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各負其責、協同推進,根據職責分工完善并推動落實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各設區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結合本地經濟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法制保障。
加強地方立法,抓緊起草《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明確各類普惠金融服務主體行為規范,依法保護各方權益,維護競爭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動的金融市場環境。建立金融政法聯動機制,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協調法院加快金融案件立案、審判、執行速度,推行金融案件審判程序繁簡分流,加大簡易程序適用力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
(三)完善考評機制。
建立對意見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檢查和評估制度,把意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地方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定期公布檢查評估結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構建全省金融機構工作績效評價體系,對評價較高的金融機構,在貨幣政策工具使用、差異化監管、風險資金補償等方面給予傾斜。完善金融業綜合統計分析和數據共享制度,強化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將各類新型金融市場主體納入統計監測范圍。加強實施情況信息披露,建立群眾評價反饋機制和第三方評價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切實推進意見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