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8〕1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預防接種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方針成效最顯著、影響最廣泛的公共衛生服務,是預防控制傳染病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疫苗流通管理,確保疫苗供應質量
(一)規范疫苗集中采購。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疫苗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按照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交易的原則,依法依規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疫苗集中采購,通過直接掛網、招標或談判議價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購價格,確定中標的疫苗品種、生產企業、規格、價格。第一類疫苗,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中標的疫苗生產企業簽訂采購供應合同。第二類疫苗,在省級集中采購完成后,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中標的疫苗生產企業簽訂采購供應合同,并供應給本地區的接種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做好出入境人員接種所需疫苗的采購、供應、儲存、使用等各項工作。
(二)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管理。第一類疫苗,由疫苗生產企業供應給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后,再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逐級分發至接種單位。第二類疫苗,由疫苗生產企業直接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送,也可委托具備藥品冷鏈運輸條件的企業配送,再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給接種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疫苗及時配送。疫苗生產企業可采取“干線運輸+區域倉儲+區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干線運輸可委托專業冷鏈運輸企業,區域倉儲和區域配送可委托具備冷鏈儲運條件的配送企業。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疫苗冷鏈配送管理體系,加強冷鏈儲運過程的規范化管理,指導疫苗生產企業選擇具備較好冷鏈儲運條件的配送企業,發揮集中配送的效率優勢。
(三)加強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進疫苗追溯信息系統建設,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強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追溯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要加快對全省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構建集疫苗采購配送、冷鏈全程管理、接種全程服務、視頻遠程督導、接種反應監測、免疫效果評估于一體的預防接種綜合管理云平臺,實現預防接種信息的實時交換與共享。
(四)促進疫苗研發和質量提升。鼓勵和支持省內疫苗生產企業積極參與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大力開展疫苗研發工作;努力推動規?;a,擴大疫苗生產能力和產能儲備;積極推進疫苗生產企業智能化改造,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升疫苗產品質量。加強與省外疫苗生產企業的聯系與協作,確保疫苗供應,滿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需要和廣大群眾的需求。
(五)強化疫苗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檢驗工作力量,推進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加強規范化培訓,提高檢查專業化水平。
二、規范預防接種管理,提高接種服務水平
(六)加強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省衛生計生委要制定完善接種單位設置管理規定,指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轄區內接種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預防接種單位規范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接種單位設置、人員資質、預防接種設施條件、冷鏈管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理以及預防接種告知、記錄、報告和宣傳工作等,不斷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原則上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不得違規開展預防接種。接種單位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
(七)加強第二類疫苗接種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疫苗針對疾病監測,根據疾病監測信息和疾病預防控制需要,組織開展第二類疫苗的評價、遴選,提出第二類疫苗使用品目等,并向公眾發布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綜合評估相關疾病負擔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衛生經濟學評價、供應能力等因素,經專家論證后,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將有關疫苗納入第一類疫苗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逐步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將安全、有效、財政可負擔的第二類疫苗調整為第一類疫苗,使群眾享受到更加優質的接種服務。
(八)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及鑒定水平,按規定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工作。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通過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進一步完善包括基礎保險、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保險補償體系,鼓勵疫苗生產企業參與第二類疫苗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效率和補償水平。
(九)強化預防接種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公共衛生醫師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加強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ü残l生)科室建設,充實技術力量,落實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職責與任務的醫務人員要通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十)加強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進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提升服務水平。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工作的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本地區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培訓。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實保障措施
(十一)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江蘇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在編制總量范圍內,落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采取公開招聘、規范化培訓等措施,充實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整體素質。
(十二)建立健全穩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落實經費保障責任,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和政府財力可能,制定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特別是冷鏈系統和信息化建設等經費。各級財政要根據事權劃分,統籌考慮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因素,按部門預算編制相關規定,合理核定并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公用和項目等經費。
(十三)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風險高、專業技術性強等特點,科學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
(十四)完善預防接種有關價格政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疫苗合理使用和有利于減輕群眾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費標準。預防接種單位要按照相關收費規定進行收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預防接種單位執行價格政策的監督管理。各地要認真落實省有關規定,做好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收取第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的相關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十五)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與銜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與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問題,協同應對突發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平臺作用,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知識的普及宣傳,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預防接種工作,提高疫苗接種率。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十七)強化監督檢查。各市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辦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預防接種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政策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各項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專項督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