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8〕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要求,切實破解民間投資發展遇到的困難和障礙,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新時期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占全社會投資比重逐步提高至近70%,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增強民間有效投資活力,有利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提高供給體系質量;有利于強化創新,提升經濟發展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有利于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開拓創新,把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促進作用,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不見面審批
按照“簡無可簡、放無可放”的原則,全面推行“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辦理模式,加快實現“3550”目標,努力使“不見面”審批(服務)成為全省普遍的制度安排,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試點,變“先批后建”為“先建后驗”,促進民間投資項目盡快落地。健全涉企審批無償代辦機制,為民營企業無償提供接洽、聯系、申請、辦結等全流程精準化的“店小二”服務。充分發揮江蘇政務服務網作用,加快“多圖聯審”“多評合一”“互聯網+審圖”“模擬審批”等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讓民營企業辦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鞏固擴大南通市、蘇州工業園區等4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加快推進泰州等4個設區市、江陰等7個縣市、南京江北新區等19個省級以上開發區擴大試點工作,實現13個設區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全覆蓋,積極推動縣級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減少行政許可事項,除涉及安全、環保等事項外,對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工業產品,一律按國家要求取消生產許可。繼續開展市縣簡政放權創業創新環境評價,以評促改,持續優化民營企業營商環境。
三、認真開展報建審批事項清理核查,提高民間投資項目辦理效率
認真落實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精簡合并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事項,不得擅自增加審批環節,切實防范權力復歸和邊減邊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報建審批事項有關文件規定,對上報的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清理核查,逐項梳理已報審的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明確辦理時限,加快辦理進度。能夠辦理的,要盡快辦理;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要幫助民營企業盡快落實有關條件;依法依規確實不能辦理的,要主動做好解釋工作。對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辦的,要加大問責力度,通過約談、通報、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要針對清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服務。
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加快實施《中國制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健全省市共建特色產業培育體系,積極推動智能制造、增材制造、軌道交通裝備、工業機器人、智能電網裝備、航空裝備、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高端船舶等特色產業發展,加快培育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標桿。鼓勵民營企業進入“互聯網+”領域,深入落實省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優化大數據產業布局與企業分布,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大數據產業及相關領域;深化互聯網產業園、眾創園建設,打造全省互聯網企業展示、交流與合作平臺,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打造一批我省互聯網示范企業。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多元化農業投資,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推動民間資本與農戶建立股份合作等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對帶動農戶較多的市場主體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推動民營企業與央企、外企開展戰略合作,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加快培育壯大新興產業。省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省政府投資基金等扶持引導資金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吸納和聚合各類社會資本,進一步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重點加大集成電路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投資力度,推動我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實現突破發展。
五、支持民間投資創新發展,積極搶占高端環節
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載體,堅持以社會力量為主,運用市場化機制、資本化途徑,推動龍頭企業、高校院所、創投機構等各類主體加快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載體。加快建設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依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布局建設一批科技服務平臺,創建一批省級高端裝備制造業示范和特色產業基地,做強產業鏈條,吸引更多民營企業落地投產。鼓勵民營企業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大力發展知識產權運營新業態,支持民間投資設立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通過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建專利池、撮合知識產權交易等方式,盤活知識產權資產。進一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向前端延伸,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新渠道,大力鼓勵和支持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具備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鼓勵企業向新模式與新業態轉型,加快成長為行業有影響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推進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線上平臺功能開發,建設線下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縮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行業發展標準規范制定,對民營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級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修訂的,各級財政可視情況給予獎勵。
六、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拓展合作規模和層次
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改革開放力度,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視民間資本的行為,支持民間資本股權占比高的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鼓勵民間資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PPP項目。分類施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針對不同PPP項目投資規模、運營期限、工程技術等特點,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創新、運營等方面優勢。鼓勵民間資本采取TOT、ROT等多種運作方式,規范有序盤活存量資產,豐富民營企業投資機會,回收的資金主要用于補短板項目建設,形成新的優質資產,實現投資良性循環。健全PPP項目價格和收費調整機制,通過適當延長合作期限、積極創新運營模式、充分挖掘項目商業價值等,建立PPP項目合理回報機制,吸引民間資本參與。著力提高民營企業融資能力,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PPP融資支持基金、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向民間投資參與的PPP項目適度傾斜,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完善PPP項目儲備庫,對入庫項目定期梳理并規范有序開展推介工作。各地和各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和確定實施方案時,要認真聽取民間資本意見,充分吸收采納合理建議。
七、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增強民間投資動力
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落實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強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監管。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落實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推動各地出臺或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企業職工培訓的支持力度。深化輸配電價格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積極穩妥推進售電側改革,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市場競爭,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規模及范圍。鼓勵靈活選擇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用好用足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落實好設施農用地政策,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調整完善公路收費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車輛通行費標準,開展物流領域收費專項檢查,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督促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七不準” “四公開”等收費規定,科學合理定價,精簡收費項目,切實降低民間投資主體融資成本。加大金融違規收費清理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變相提升企業融資成本行為。組織開展全省降成本政策落實及涉企收費檢查,重點檢查各類“紅頂中介”及行業協會依托行政權力、壟斷地位亂收費等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八、創新金融支持,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完善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知識產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發展和豐富循環貸款等金融產品,加快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和還款方式,積極探索銀科互動、投貸聯動等業務,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著力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融資服務。實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應收賬款業務規模,著力解決對企業抽貸、壓貸、斷貸等融資難題。加快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推進“銀稅互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之間的合作等,有效整合金融產品、融資需求等資源,實現銀企一站式高效率對接。創新金融支持,加快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以及信用保證保險,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推進融資模式和征信機制創新。加強對備案信用評級機構監管,督促信用評級機構全面準確反映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支持再擔保機構深入推進風險分擔合作模式,加大風險分擔模式合作范圍,發揮好再擔保機構政策性屬性,加快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地設立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過橋轉貸資金池、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的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融資,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鼓勵和支持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版、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九、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確保政府誠信履約
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探索開展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專項資金安排、評先評優、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工作組織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加強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不得違法違規承諾優惠條件,認真履行并嚴格兌現依法合規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協議和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約定,不得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等情況。完善行政監察機構和審計部門對政務誠信的管理體制,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規承諾,特別是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破壞民間投資良好環境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和投訴渠道,引導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績效開展綜合評價評級。
十、加強政策統籌協調,穩定市場預期和投資信心
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和與國家層面的對接,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臺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參與競爭的政策措施。深化以市場監管領域為重點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要明確政策導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具體要求,正確引導投資預期。完善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活力,幫助民營企業充分利用好國內大市場,加大對適應國內消費升級和產業轉型需要項目的投資力度,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蘇北和中西部地區梯度轉移。圍繞經濟運行態勢和宏觀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幫助民營企業準確理解政策意圖。完善政策發布等信息公開機制,在江蘇政務網上設立涉企政策服務窗口,匯集國家和省全部涉企政策,便于企業查找和運用,建立涉企政策手機推送制度和網上集中公開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
十一、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構建制度化、常態化政企溝通渠道,逐步推廣企業評議政府服務和營商環境做法,加大對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創優等先進典型宣傳力度,堅定民營企業發展信心。進一步發揮工商聯和協會商會在企業與政府溝通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傾聽民營企業呼聲,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因地制宜明確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著力破解“親”而不“清”、“清”而不“親”等問題。貫徹落實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政策措施,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和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同等保護。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家專業化、精準化培訓,提升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十二、狠抓政策落實,切實增強民營企業獲得感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已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逐項檢查政策措施在本地區、本領域落實情況,重點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對尚未有效落實的政策措施,認真分析原因,抓緊研究解決辦法,確保政策盡快落地。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鼓勵以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維進一步實化、細化、深化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措施,努力解決制約民間投資增長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各項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