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第三方運維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通知》(廳字〔2017〕35號),加強我省國、省、市各級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和維護管理,確保自動監測站數據真實有效,堅決杜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障自動站運維監督管理,及時處理監測異常、數據異常和周邊環境異常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懲干擾監測行為。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執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建立預防本轄區人為干擾干預監測過程的工作機制,堅決防范地方和部門的不正當干預。不得出現封路、設置二道門、停電、斷線、恐嚇、破壞采樣設施,以及借口不能保證運維質量等干擾監測的現象。嚴禁非運維人員進自動站站房、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采樣器20米范圍內,因工作需要進入上述區域的,應分級提前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在運維人員陪同下進入。對發現的疑似干擾監測數據的造假行為,將嚴肅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的市、縣,省環保廳將公開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二、嚴肅監測數據的審核。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各審核單位要加強對自動站監測數據的審核工作,每天安排專人24小時進行數據監控,關注本市與周邊地區空氣自動監測數據一致情況、本市不同空氣自動站之間數據一致性情況等,及時分析數據變化趨勢。制定每日審核數據機制,對于空氣站因設備導致的異常數據,由相關省轄市數據審核人員剔除,并注明剔除原因;做好數據監控與審核工作中記錄及資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以備后查。對不如實記錄或隱瞞不報不當干預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和警告。
三、嚴格履行運維、審核和質控要求。第三方運維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各級空氣站的運維、數據初審和質量管理工作。對未按運維合同、國家及我省相關管理辦法、細則中要求開展運維工作的,將根據合同條款視情況給予通報、扣減運維經費、取消合同或列入黑名單等處罰。運維單位日常工作受省環境監測中心和地方環境監測部門監督,嚴禁運維單位與地方或個人因不正當利益往來而影響監測數據質量,一經發現立即逐出河南市場,禁止其在河南開展任何與環保相關的業務,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四、嚴厲監督問責。省環保廳對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采取嚴厲的監督問責措施,2017年9月20日、10月20日將開展兩輪的督查工作。將通過重點檢查、飛行檢查、回頭看檢查、網絡檢查等多種手段,嚴查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對督查中發現的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絕不姑息,將追究地方政府、部門以及當事人的責任,必要時移交司法機關。
2017年9月19日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