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陜政發〔2018〕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精神,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現就切實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通過普查,全面調查全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為我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深入貫徹“五新”戰略,奮力譜寫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陜西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綜治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國稅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省統計局負責全省經濟普查的具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物資保障有關事項;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有關事項,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配合;省質監局負責和協調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有關事項;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有關事項;省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有關事項;省民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有關事項;省綜治辦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有關事項;省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有關事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和協調涉及物業部門配合普查有關事項;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協調和解決涉及普查區地理地圖有關事項;省公安廳負責和協調涉及經濟普查重大活動治安有關工作。省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自身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要按照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保障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設區市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縣(區)特別是財政困難縣(區)普查經費的督促落實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力抓好經濟普查組織實施各項工作。要盡快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根據全省普查工作的總體部署,提前制訂工作規劃、具體方案和時間表,層層簽訂普查目標責任書;要落實普查機構、人員、經費,及時支付聘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普查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穩定。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由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普查中組織實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務、造成進度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規進行問責。
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對象有關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確保普查能夠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及相關部門行政記錄確定普查對象,能夠結合“網格化管理”進行普查區劃分,開展地毯式清查與核查。
確保數據質量。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貫徹落實中省關于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各級統計機構要扎實做好普查全過程數據質量監督和管控,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
提升信息化水平。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提高普查數據采集和處理效能。
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以及工商、稅務、質監等市場監管部門行業信息平臺,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積極配合普查,如實提供普查資料,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