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公安交警局關于優化申請小汽車更新指標辦理條件的通知
深交〔2017〕3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優化小汽車更新指標條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將《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條中的“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條件。”調整為“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條件,或者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其它條件不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市交通運輸委
市公安交警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