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印發《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知發管字〔2016〕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分類管理,推動園區試點示范工作規范化和體系化,我局對原《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試點園區驗收和示范園區復核工作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相關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管字〔2016〕139號)執行;2016年試點園區申報條件和程序按照新辦法規定執行,集中開展評定工作的時間調整到10月份,請于9月底前提出申報;已開展示范園區培育工作的原試點園區在新辦法施行兩年內具有申報示范園區的資格。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