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支持新一批城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函
國科函創〔2018〕59號
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關于推薦有關城市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函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尊重科技創新的區域集聚規律,因地制宜探索差異化的創新發展路徑,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重要指示的重大舉措??萍疾?、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吉林市、徐州市、紹興市、金華市、馬鞍山市、蕪湖市、泉州市、龍巖市、濰坊市、東營市、株洲市、衡陽市、佛山市、東莞市、玉溪市、拉薩市、漢中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有關城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創新型城市建設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旗幟性抓手,著力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發展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著力完善人才管理、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培育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著力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著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質量,促進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著力打造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推動雙創邁上新臺階;著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創新治理能力;著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創新發展路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打造區域創新示范引領高地。
三、有關城市要發揮主體作用,統籌提出系列措施,強化建設方案任務落實,及時總結報送工作進展及取得的經驗。有關省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城市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強化對區域內各創新型城市的統籌推動。
四、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相關省區加強協商合作,對符合條件的科研任務、科技人才、創新政策、改革試點等給予積極支持;加強政策解讀,開展交流培訓,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重點對有關城市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科技公共財政支出占比、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地區生產總值增速、服務業增加值占比、全員勞動生產率等7個關鍵指標,定期開展監測與評價,2020年前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對支持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引導城市加快創新驅動發展。
特此函復。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