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借(抽)調人員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廳機關借(抽)調人員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把握借(抽)調人員的條件要求
廳機關一般不允許借(抽)調人員,特殊情況下如確需借(抽)調人員,必須符合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身體條件好的要求,并遵守以下原則:
1. 崗位限制原則。工作確實需要,且處室有編制崗位空缺。
2. 工作急需原則。處室出現階段性、突發性工作,需要臨時借(抽)調人員幫助從事專項工作。
3. 時間約定原則。根據工作需要,事前與被借(抽)調單位、個人約定借(抽)調期限。借(抽)調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借抽調期滿后如用人單位工作需要,需重新申請審批。用人處室應盡量避免長期借(抽)調人員,在處室補充工作人員編制滿員后,借調人員應立即返回原工作單位。
4. 統籌兼顧原則。借抽調人員要充分考慮相關單位的工作實際,既滿足工作需要,又不影響被借抽調人員單位工作。因工作確需借(抽)調人員的,被借(抽)調單位要積極配合、支持借(抽)調工作的正常進行。
5. 內部借(抽)調原則。各處室借(抽)調人員一般要在廳直屬單位借(抽)調,特殊情況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從市縣環保部門借(抽)調,但原則上不得從企業及管理對象等單位借(抽)調人員。
二、認真履行借(抽)調人員審批程序
廳機關處室確需借(抽)調人員的,要寫出書面申請報廳人事處,說明需要借(抽)調人員的數量、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單位、職務及擬借(抽)調人員所在單位、借(抽)調原因、從事崗位、借(抽)調時間等基本情況,填寫《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借(抽)調工作人員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借(抽)調。用人處室借(抽)調人員按時間的長短,分別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借調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由用人處室與相關單位協商決定;借(抽)調時間在2—6個月的,由用人處室提出申請,經人事處審核并報用人處室分管廳領導和協管人事廳領導審簽后,由廳長審批;借(抽)調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用人處室提出申請經人事處審核后,報廳黨組研究同意。
2. 借(抽)調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由廳人事處向借(抽)調人員所在單位出具《河南省環保廳機關借(抽)調工作人員通知單》。
3. 凡未按上述審批程序借(抽)調的,要在2017年2月底之前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三、切實加強借(抽)調人員的日常管理
1. 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借(抽)調人員的歸口管理工作,各處室負責對所借(抽)調人員的具體管理工作。借(抽)調工作結束后,用人處室要出具借調人員工作鑒定,作為借(抽)調人員考核、培訓、晉升的參考依據。
2. 借(抽)調人員的考核。借(抽)調時間超過一年的由用人處室進行考核,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結果反饋其原單位;不足一年的由原單位進行考核,借調(抽)期間的情況由用人處室提供。
3. 借(抽)調人員福利待遇。借(抽)調人員享受原工作單位同等福利待遇,原所在單位應確保借(抽)調人員待遇與本單位同等工作人員相同。
4. 人事處要加強對廳機關借(抽)調人員統一管理,關心愛護借(抽)調人員。在干部選拔、職稱晉升等工作中,要積極推薦工作成績突出的借(抽)調人員;借(抽)調人員原所在工作單位應對外借人員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顧,為借(抽)調人員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
2017年1月25日
主辦:人事處 督辦:人事處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