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具體落實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等工作的通知
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安陽市、新鄉市、三門峽市、南陽市、周口市、濟源市環保局:
2017年度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已由省財政廳以《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豫財環〔2016〕87號)下達你市,請你市嚴格按照《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601號)要求,落實資金使用項目,確保本批資金合規使用,發揮應有的效益,現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項目范圍
本次資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依據各地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超標情況、治理任務的大小進行,各地要依據本轄區土壤污染超標的情況和點位分布等,盡快合理、科學地確定資金支持項目,資金支持的項目范圍主要包括:
1. 重點支持耕地土壤的污染治理與修復,且以治理與修復輕度污染和中度污染耕地為主,暫不考慮企業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
2. 支持重金屬污染減排項目,重點支持減排鎘、鉛、汞、砷、鉻5種重(類)金屬污染物排放的治理項目。
3. 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包括土壤樣品預處理、制備、化驗分析等。
二、認真篩選支持項目
各市環境保護部門要認真組織篩選項目,并做專家技術審查論證,審查論證重點包括:
1. 項目實施方案績效目標是否明確,調查、治理、修復的對象、面積是否明確,是否有助于推進“土十條”目標任務的完成,污染物減排及環境質量改善效益、經濟效益是否可量化、可考核。
2. 實施方案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等,建設規模、技術路線和工藝是否可行,實施周期與進度計劃是否明確,投資規模是否符合國家和省相關工程概(預)算規定。
3. 項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備,項目建設管理措施是否可行,相關支撐材料是否齊備,項目長效運行機制是否健全。
三、定期督導積極推進
環保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對轄區內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定期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有無資金挪用、項目管理、工作進度、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等情況,積極推進資金按計劃支付、項目按計劃實施,防止項目資金長期滯留賬戶。若資金到賬2年后項目仍未開工建設,環保部門要積極建議財政部門收回資金,調整給其他需要資金補助的項目。
四、及時上報工作進展
對于本批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要建立專門臺賬,做到一個項目一個臺賬,便于后續審計。
為掌握資金使用進度,從2017年起各市應于每月的25日前上報本轄區專項資金使用進度(有2016年國家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可合并上報),具體上報內容見附件。
五、項目完成及時驗收
項目實施完畢后,各省轄市環保部門要依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并對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以及對土壤環境質量的改善情況和規定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驗收結果要上報環保廳備案并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聯系方式:0371-66309109;66309076
附件:×××市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補助項目進展情況調度表.docx
2017年1月23日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