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云政辦發〔2018〕17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公安部等6部委《關于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24號)、《云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云政發〔2017〕14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全面提升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
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隊伍以外,由各級政府建立的專職消防隊伍。近年來,全省各地積極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目前已建有城市政府專職消防隊21支,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1133支,配備合同制消防隊員7442人,消防車1511輛,器材裝備1.4萬余件(套),在火災預防、救援和其他各類應急處置任務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機構屬性和隊員身份未明確,待遇保障低,人員流動性大,建設質量不高,極大地限制了職能作用的發揮。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是公安部等有關部委關于加強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工作要求,是我省消防事業長遠發展和火災防控現實斗爭的客觀需要,既體現了推進城鄉滅火救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路,也符合我省現役消防警力編制難以完全覆蓋城鄉的省情,對破解我省城鄉專業消防機構和火災救援力量不足難題、消除廣大農村地區滅火救援力量空白、建立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探索,綜合施策,加強保障,切實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伍規范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使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服務延伸至基層社區(村寨),為“平安云南”建設和全省經濟社會跨越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合力共建,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格局;堅持因地制宜、統籌發展,把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和社會綜合治理、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等同步推進,打造符合當地實際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堅持分級組織、分步實施,逐步解決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機構屬性、人員身份、待遇保障等問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堅持一專多能、一隊多用,整合資源,推動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在火災防控和綜合應急救援、服務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職能作用,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逐步將有條件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依法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將骨干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隊伍運行經費和隊員工資、福利、保險等經費列入同級財政統一保障,隊伍規范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明顯提升,形成“建設政府主導、經費財政保障、管理消防負責,單位公益性質、骨干事業編制、隊員合同為主”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可持續發展模式,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服務能力。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逐步實現城市、鄉鎮政府消防力量全覆蓋。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鄉鎮消防隊標準》,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城市、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可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規定的,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具體措施由各州、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商制定,并報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安消防總隊備案。
(二)加強人員配備。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人員可采用“事業編制+合同用工”方式進行招錄和管理,原則上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可為事業編制,其余人員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納入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對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的城市、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可在當地事業編制總量內核定2名左右事業編制,用于配備隊長及業務骨干。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落實人員配備,規范招收錄用程序。合同制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招收錄用,按照《云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納入事業編制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公開招聘并報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審查方可錄用。
(三)加強綜合保障。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經費支出范圍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6〕336號)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的通知》(云財行〔2012〕295號)規定執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所需的業務經費、日常運行公用、人員和建設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隊伍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按照當地事業單位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執行,消防車運行維護費按照3萬元/輛·年標準執行。政府專職消防隊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核繳,單位繳納部分列入預算予以保障;因工受傷、致殘、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落實各項工傷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進行評定。同時,各地要落實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配套經費,研究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對困難地區的鄉鎮專職消防隊的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和業務建設予以支持。
(四)加強規范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各級政府管理,其人事、財務管理等由各級政府予以調配,具體可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本級公安消防部門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要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對考核評定不合格的人員,要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對合同制政府專職消防隊員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工作要求
各地、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及年度推進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措施辦法,認真落實到位。要健全工作機制,密切溝通協調,加強配合協作,強化督導檢查,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制定科學合理措施,加強檢查考評,確保工作實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