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云政辦函〔2018〕26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當前,全省氣溫回升較快,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火情火災頻發,形勢日趨嚴峻。為進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認清持續高火險天氣對森林防火工作帶來的嚴峻挑戰,牢固樹立“防范第一”的工作理念,務必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當前維護林區和諧穩定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好,確保隊伍、經費、物資、工作措施等落實到位。
二、各級政府要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充實巡護力量,增設檢查站點,對重點防火區域實行封山管理,對涉林旅游景區實行禁火管理。農業部門要加強農事用火監管,民政部門要做好公墓祭祀管理,氣象部門要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及時發布火險信息,公檢法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縱火犯罪,部隊、工礦企業等林區單位要落實防火措施,及時清除周邊危險可燃物。各單位要加強本行業內各類林區企事業單位、施工作業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合防火檢查。
三、縣級以上政府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高火險期公告、禁火令,進行森林防火全民動員。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全民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通信公司、報刊和網站要及時免費播報和發送森林防火信息,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森林防火濃厚氛圍。
四、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帶班、有火必報、衛星熱點零報告和火情信息歸口逐級上報等制度。林區毗鄰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切實落實聯防責任。武警森林部隊、森林航空消防、地方專業和應急撲火隊要保持戰備狀態,駐軍、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撲火任務,做好撲火準備。一旦出現火情,各級政府要及時依規啟動預案,重兵快速撲救,科學處置,嚴防撲火傷亡事故和死灰復燃。
五、各地、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森林防火督查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因責任制不落實、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組織撲火不得力等導致森林火災頻發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