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2016年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情況的報告
省政府: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6〕238號)要求,省環保廳對2016年全省突發環境事件進行了認真梳理、分析、總結和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6年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情況
2016年,我省未發生或涉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未發生因企業違法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全年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4起,均為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總數較上年減少6起。4起事件全部得到及時、妥善處置。我省已連續8年未發生違法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連續5年未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較好地保障了全省環境安全。
二、2016年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完成情況
2016年,應急辦緊緊圍繞全省環保中心工作,堅持保安全守底線思維,全力參與巡視整改、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及水污染攻堅戰籌備等重點工作,著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狠抓隱患排查、風險防控和事件應對,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一)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調度、報告,全力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工作。2016年,現場協調處置了鄭州四港聯動大道硫酸罐車泄漏等事件;全年全省因交通運輸事故等共引發4起一般事件,全部得到及時、妥善處置;未發生因企業違法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根據環保部關于統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預警標準有關要求,對《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于10月30日印發全省執行。同時,組織全省各地統一預警標準,同步修訂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實施方案、重點企業操作方案并備案。為堅決打贏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的出現,控制輕中度污染天氣發生,編制下發了《河南省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導各地做好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方案的編修、實施等有關工作,不斷提高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水平。建立并實行空氣污染過程分析研判和信息日報制度,加強污染天氣預測研判,及時督促各地啟動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和污染天氣管控、預警及響應,堅持每日調度、匯總、報告全省污染天氣管控和應急應對情況。同時,全力做好G20峰會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三)深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開展2016年突發環境事件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石油加工、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企業、涉重金屬企業和尾礦庫為重點檢查對象,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預案編制、防控措施、排查治理、保障能力、信息公開等落實情況為重點檢查內容,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排除環境風險,確保環境安全。為全面掌握活動開展情況,促進環保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應急辦于11月21日至25日,組織6個督查組對全省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了督查。
(四)強化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分別制定河南省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指南和尾礦庫、化肥行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與預案編制工作指南,指導各地和重點行業企業加強預案建設,落實防控措施。同時,加強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和信息調度,2016年以來,全省共備案企業環境應急預案265家,其中省級備案重大環境風險源企業121家。
(五)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較大以上環境風險源企業,在我省主汛期前,集中開展以水污染處置為主要情節的環境應急檢驗性實戰演練,并對南陽等地應急演練活動進行了現場觀摩指導。通過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進一步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的環境風險防范意識,磨合機制,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有效提升了應急應對能力。
(六)切實做好敏感時期環境應急管理等工作。加強汛期、枯水期環境風險防范工作,督促各地統籌部署,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強化聯動,及時采取措施改善出境水質,并先后現場督導化解包河、澮河跨省界水污染隱患,確保不發生跨省界流域糾紛和水污染事件。按省政府安委會要求認真履行了對濮陽市的安全生產督導;積極扎實地籌備了國務院安委會巡視河南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此外,還較好地完成省安委會、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省反恐工作領導小組、減災委、防火委、地震辦等單位交辦的有關工作。
(七)扎實推進制度和基礎能力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完成了《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細化標準,規范程序,強化對全省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加強業務培訓,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共80余名環保部門分管領導、環境應急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了培訓,提升管理水平。
(八)暢通群眾環境投訴渠道。加強12369環保舉報熱線運行管理,并在精心組織試點和試運行的基礎上,于10月20日全面開展“12369”環保舉報數據聯網工作,推進環保舉報數據聯網共享,全面提升“12369”環保舉報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環境監管的主動新、準確性和有效性,推動環境管理方式轉變,更好的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進一步完善熱線管理工作制度、程序,加強信息公開,公開案件受理、辦理情況。2016年,全省共受理環境投訴案件29099起,同比上升29%。其中,環保部轉辦36起,同比下降72%;省12369舉報熱線受理1196起,同比下降33%;各地12369舉報熱線受理18511起,同比上升10%;全省環保微信舉報受理7954起。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開展環境風險防控的內生動力不足。主要表現在: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徹底,環境風險評估尚未有效開展,預案缺乏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應急演練與預案脫節等現象較為普遍。尤其是面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企業生產經營不穩定,自身環境安全管理不到位,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措施投入不足,存在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
(二)群眾投訴舉報居高不下。從2016年的舉報數量來看,環保部“01012369”受理來自我省的舉報件數量雖同比下降72%,但仍居全國前列;省12369微信舉報月均近663起,增漲量和幅度較大。
(三)隊伍和能力建設亟待加強。目前,各地環境應急機構建設仍較為滯后,普遍存在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少、能力弱的問題,絕大多數地方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僅1至2人,且多為兼職人員,專業素養不高,承擔工作任務較為繁重,不能集中精力統籌考慮本轄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致使多項日常和重要基礎性工作不能持續有效推進。
四、當前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分析
(一)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我省境內河流眾多,分屬黃河、長江、淮河、海河四大水系,天然河流達490多條,且多處于中上游,同時還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所在地,地理位置非常特殊,且環境極其敏感。受多種因素影響,我省工業企業布局不盡合理,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較為緩慢,多數企業環境管理水平粗放低下,違法排污屢禁不止,生產安全和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當前,我省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資源能源需求日益增大,污染排放快速增加,發展和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風險不斷加劇。雖然近兩年突發環境事件數量有所減少,但一些環境風險并未從根本上得以化解、消除,全省環境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二)環境應急管理任務日益繁重。環境安全是生態安全的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環境管理的主要領域和工作目標。新《環保法》用完整獨立的“第四十七條”共四款,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地規定,首次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環保部相繼出臺了《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規章、文件,對今后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推動和指導意義。同時,也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群眾環境維權意識愈加強烈。從近年來持續增加的群眾舉報數量來看,當前,環境污染問題特別是大氣污染問題已經成為群眾投訴、上訪的熱點焦點問題。一方面是因為現實中存在某些具體的環境問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群眾的環境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提高。同時還說明,我國我省的環境管理現狀還不能滿足群眾的環境訴求。在當前社會矛盾集中,各種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的背景下,環境問題已成為誘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五、2017年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初步打算
2017年,緊緊圍繞大氣、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等全省環保中心工作,牢固樹立“應急無小事”、“隱患險于事故、防范勝過救災”的理念,依法依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突出環境風險防控,強化風險評估、預案管理等工作,不斷提升監管、應對和保障能力,確保不發生違法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始終將應急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擺在突出位置,并作為應急管理的常態工作。加強汛期、雨雪冰凍時期、重大活動等突發環境事件易發期和敏感期,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頻發的區域流域和重點行業提示預警,督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企業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和應急準備,實現突發環境事件的早發現、早預警、早準備、早響應和早消除。強化應急值守和信息調度,嚴格按照“五個第一時間”和“三不放過”的要求,依法、及時、妥善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工作。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和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二)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督導各地及時開展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和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評估,不斷完善大氣污染源清單,細化管控和應急應對措施。加強重污染天氣預測研判,建立實行空氣重污染過程每日分析研判、信息報告等制度,適時提請啟動省級預警響應,堅持每日調度、匯總、報告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情況,及時督促各地依法依規做好預警發布、應急響應等有關工作。
(三)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建立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制度,以涉水污染源企業為重點檢查對象,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活動,摸清轄區內涉水企業生產狀況、廢水主要污染因子、風險防范設施建設、運行、受納廢水流域等情況,編制轄區涉水污染源企業清單。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整改和風險防控,全力保障環境安全。
(四)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導企業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劃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在全面分析企業環境風險隱患的基礎上,重點解析影響主要河流、飲用水源地等水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整改計劃及管控措施,并據此編制、修訂、報備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五)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與演練。督促各地及時修訂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飲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調中線總干渠等專項應急預案,并完成各類預案的評估、發布、報備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綜合演練活動,并組織各地環保部門、重點企業負責人現場觀摩,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
(六)進一步加大環保舉報管理力度。積極推進12369電話舉報、微信舉報等多系統并網和省市縣三級聯網運行工作,強化屬地管理,實行重心下移,切實落實地方環保部門案件受理和辦理責任,力爭將矛盾及時化解在基層。進一步加強對環保舉報數據的分析,及時全面公開案件信息,切實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和熱線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舉報人和公眾的滿意度,努力打造環保為民服務、樹立形象的平臺、窗口。
2017年1月23日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