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
云政辦發〔2018〕12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精神,大力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切實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從我省實際出發,立足老年人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機制、加強城鄉統籌、擴大社會參與,不斷滿足廣大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推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使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
1.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并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老年人綜合補貼試點改革工作,試點地區可結合實際,確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進一步完善80周歲以上高齡津(補)貼制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省殘聯。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支持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
3.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加強城鄉養老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統籌,把衛生與健康資源更多引向基層、引向農村,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積極推行老年人服務“同城同待遇”,在交通出行、文體休閑、衛生保健、商業服務、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常住非戶籍老年人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優待,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拓展同等優待事項范圍。(責任單位:省老齡辦、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民族宗教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旅游發展委)
(二)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
4.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體系。及時制定出臺我省家庭養老支持政策,落實家庭贍養責任,引導和支持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和養老服務體系,保障老年人在家庭贍養與撫養、社會保障與優待、社會服務與宜居建設等方面的權益。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籌勞義務。(責任單位:省老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法制辦)
5.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科學設置基層法律援助站點,重點滿足好孤寡、殘疾、失能半失能、高齡、留守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并定期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老年大學(學校)等老年人集中地開展上門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對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和優先指派,放寬經濟條件審查,逐步擴大受案范圍,將贍養糾紛、婚姻、財產繼承分配、醫療、消費維權等老年人常見法律問題列為援助事項,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老年人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費等向人民法院起訴,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免收、減收或者緩收訴訟費用。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老齡辦,省法院,省檢察院)
6.嚴厲打擊針對老年人的各類欺詐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鄉鎮(街道)、城鄉社區開展老年人預防詐騙知識宣傳等活動,及時制止和打擊針對老年人的惡意推銷保健品、食品、藥品、器材等行為。金融機構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的老年人,應當提示相應風險。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針對老年人的傳銷、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受理老年人的報警、控告、檢舉,建立非法企業黑名單公告制度,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司法廳、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金融辦,團省委、省婦聯,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
(三)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7.完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將養老設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集中設置、綜合利用。積極在城市社區及部分鄉鎮建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農村社區及部分城郊結合部社區以老年協會為基礎發展互助養老服務站(點),從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懷等方面提升能力,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托養、健康、休閑和上門照護等服務,并協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工作。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收益”的原則,切實為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其他服務中心可采取社區社會組織備案方式進行登記管理。到2020年,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責任單位:省老齡辦、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
8.強化居家養老服務多元供給。鼓勵企事業單位養老設施向社會開放。鼓勵社會組織、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閑房屋建立社區托老所,開辦以生活互助、文化娛樂等為主的互助點,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務。鼓勵養老機構將充裕的養老床位提供給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有關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為照顧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家政、物業等企業、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購、代繳等上門服務。加強城鄉社區老年協會規范化建設,培育發展各類老年人互助組織,探索由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
9.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并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在功能上向區域養老服務綜合體轉變。充分利用農村各類閑置房屋資源,整合農村黨建活動室、衛生室、農家書屋等資源,依托村“兩委”和農村基層老年協會,組織好老人結對子、守望相助,大力發展以互助養老為重點的農村養老服務。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農村老年人志愿服務活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老齡辦)
(四)加快推進醫養結合工作
10.增強醫療機構的養老服務能力。建成一批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以下統稱醫養結合機構),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建成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骨干、二級以上醫院為支撐的服務網絡。建立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機制。到2020年,實現8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85%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
11.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拓展提高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類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條件有限的養老機構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具備康復護理條件的,可作為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2.加強專業護理照顧機構建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加大投入、資助力度,加強社會所急需的大型護理院、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重點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建設。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可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大力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護理院、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等專業的護理照顧機構。到2020年,全省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比例達30%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13.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加快省內、省際基本醫療保險互聯互通,打通異地養老就醫結算渠道,推進參保地和就醫地之間進行點對點的聯網結算,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健全養老機構的醫療保險結算機制,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可按照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
14.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失能人員特別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支持、引導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積極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試點。(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老齡辦,云南保監局)
15.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康復、護理、養老服務領域,通過放寬大型設備配置、放寬準入條件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采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
16.提升基層健康養老服務功能。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合作,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的能力。以基層機構為依托,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定期巡診、保健咨詢、慢性病管理和中醫藥保健等服務。到2020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并逐步實現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養護康復機構電子病歷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 享。(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五)推進老年人友好環境建設
17.培育敬老愛老的社會風氣。深入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樹立倡導積極老齡觀,大力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深入開展和不斷創新各類尊老、敬老、孝老社會活動,將養老、孝老、敬老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宣傳力度、創新教育方式,使之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價值準則和行為規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老齡辦,團省委)
18.支持老年人隨子女遷移戶口。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適當放寬65周歲以上老人隨子女遷移戶口政策。(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19.加強推進老年宜居社區建設。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進社區無障礙建設和社區適老化改造,不斷改善老年人居家養老環境。在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未建有養老服務設施的老城區和老舊小區,要采取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補充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持條件成熟的老舊小區通過加裝無障礙坡道、加裝外掛電梯、衛生間加裝扶手等完成適老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公共設施和養老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達標率達到100%,60%以上城市社區、40%以上農村社區達到老年宜居社區基本條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財政廳、老齡辦,省殘聯)
20.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出行便利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民航等場所、站點、交通工具要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重點照顧人群服務標志,開辟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21.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技能培訓。鼓勵有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鼓勵、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設置養老服務有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在養老機構設立實習基地,培養養老服務有關專業人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
(六)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22.加大老年文體產品的供給。各級公共文化體育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每年組織開展針對老年人的文體活動不少于1次。老年人應免費進入公共的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檔案館、紀念館等,免費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園、旅游景區(點)。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充分發揮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利用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和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訓等服務?;鶎泳C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實行錯時開放服務,提高利用率。(責任單位:省文化廳、體育局、旅游發展委)
23.加快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加強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精神慰藉、互幫互助等活動的場地建設,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機構、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因地制宜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到2020年,村(社區)老年文體活動場所建有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廳、財政廳、體育局、老齡辦)
24.大力發展老年教育事業。針對老年教育供需矛盾突出問題,推動具有有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絡。鼓勵社會教育機構為老年人開展學習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服務。提倡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落實老年人學習場所,提供適合老年人的學習資源。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到2020年,參加老年學校學習的老年人比例達到20%。(責任單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老齡辦)
25.促進老年人“老有所為”。發揮老年社會組織作用,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老年人積極廣泛參與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糾紛調解、鄰里互助等志愿服務,發揮老年人在關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老年協會組織網絡,到2020年,農村社區老年人協會覆蓋率達到85%,城市社區老年人協會覆蓋率達到95%,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達到12%。(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委老干部局,省體育局、老齡辦)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議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認識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檢查到位、落實到位。
(二)健全保障機制??h級以上政府要把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采取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開展公益捐贈等形式參與和支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創新和優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依據有關規定,通過市場化方式,把適合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督促指導照顧服務提供方制定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營造濃厚氛圍。各地要深化敬老月活動,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發揮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愿服務活動。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積極開展敬老養老助老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促檢查。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健全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妥善解決照顧服務過程中老年人反映的問題。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和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