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全國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獲得感最強的省份,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減少審批事項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原則,全面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申請材料“一次提交、部門流轉、一檔管理”。(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2)啟動“證照分離”改革。(省編辦牽頭負責)
(3)大力削減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4)進一步完善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努力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推進企業名稱登記改革,有效解決企業“起名難”。(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2.加快推進項目審批標準化及簡化優化工作。
(1)按照能減則減、能合則合原則,制定全省相對統一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標準化清單、辦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積極創新環境影響、安全等評價審批管理方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和安全風險程度實施分類管理,推行免于辦理評價、網上在線備案、承諾備案管理、簡化評價內容等措施。(省環保廳、省安全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3)全面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網上備案。(省環保廳牽頭負責)
3.積極開展項目聯合測繪、聯合踏勘、聯合驗收。
(1)推進規劃、土地、房產等測繪成果共享互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2)推進規劃選址、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建設設計審查、環境衛生設施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等現場聯合踏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消防總隊、省人防辦、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3)推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項目實施統一受理、統一現場驗收、統一送達驗收文件的聯合驗收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4)除使用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外,按照國家規定,企業投資項目不再由政府組織綜合驗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4.探索開展投資項目區域評價、多評合一。
(1)對已經整體規劃、主導產業明確、功能定位清晰的開發園區、產業聚集區,開展環境評價、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響、交通影響、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除外)、氣候可行性論證、文物保護、地震安全、安全預評價等區域評價、多評合一,由政府委托統一進行評價評估。
(2)入駐區域的符合整體規劃、主導產業、功能定位的投資項目,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或簡化評價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進一步下放初步設計審批職能和權限。
(1)水運工程、公路建設、水利基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分別由縣級以上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審批。
(2)省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水利工程除外),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初步設計,除省本級項目初步設計由省行業管理部門審批外,其他項目由設區的市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審批。
(3)省統籌資金安排補助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按照隸屬關系,初步設計由所在地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后抄送省投資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
6.構建政務服務“一張網”。
(1)編制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實施清單,制定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規范,整合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2017年年底前上線運行省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啟動市級一體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形成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按職能分工負責)
(2)各地、各部門涉企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報建等事項與政務服務平臺實時互通,實現證照批文、材料等數據共享。(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能分工負責)
7.推進集中統一審批。
(1)除涉密項目外,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六統一”制度,即統一平臺、統一賦碼、統一受理、統一辦理、統一監管、統一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以及城鄉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能源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一口受理、并行辦理,分工負責、并聯審查”,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其他審批監管部門統一通過在線平臺受理項目申請;群眾提交的審批事項,實行“一口受理、網上運轉”。(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能分工負責)
(3)辦理過程、結果等節點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線平臺,實現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全流程可查詢、可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能分工負責)
8.推進企業投資項目代辦。
(1)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和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產業集聚區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全程代辦制度,為企業提供接洽、聯系、申請、辦結等全流程、精準化的無償服務。
(2)企業在取得土地證前的時間“空窗”,可預先進行材料共享、分頭預審,引導企業補全審批要件,待完備土地手續后,將預審批結果轉換為正式審批意見。
(3)對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的投資項目,特別是重大項目,實行一對一精準服務,跟蹤解決疑難問題。(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能分工負責)
9.實行“不見面”送達。
(1)加強與郵政速遞業務合作,加強審批事務與微博、微信以及手機移動客戶端的嵌入與應用,實現快遞送達、“兩微一端”推送。
(2)凡是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理的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都可以通過網上查詢。(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10.推行線下辦事“一次辦結”。
(1)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推行窗口辦事“一次辦結”,在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況下,從受理申請到作出辦理決定、形成辦理結果的全過程,實現辦事人“一次上門”或“零上門”。(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2)對窗口進駐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論證,通過改革創新、窗口整合、流程優化、服務配套,分批推出“一次辦結”事項清單,到2018年年底全面實現群眾和企業到窗口辦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3)努力實現本級公共服務項目1個工作日內、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不動產權證5個工作日內、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13550”行動)。(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11.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流程。
(1)在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費用、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審查,不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進行是否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不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審查。
(2)實行建設用地縣級組卷、市級審查、省級審批、網上審查、網上補正、網上公開并下載建設用地批復。
(3)建立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用地審查報批過程信息同步在該平臺公開。(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12.推行企業承諾制。
(1)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在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產業集聚區先行試點承諾制,實行無審批管理,推動更多項目事項管理由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服務轉變。企業按照設定的準入條件和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必須履行的審批手續外,相關部門在預審公示后,企業即可開工建設。
(2)探索“先建后驗”,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在投產前完成即可,項目竣工后企業按照承諾書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即可投產。
(3)加快編制項目準入標準清單、企業承諾事項標準清單、企業承諾書樣本等,完善區域評價、協同監管、信用聯合懲戒等配套制度。
(4)加強政策咨詢、技術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3.推行“減證便民”。
(1)開展證明材料清理行動。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
(2)健全部門間聯絡會商、業務對接機制,對必要的證明材料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省編辦、省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優化企業經營環境
14.構建行政機關涉政事務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1)開展全省行政機關與涉政中介機構脫鉤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2)依照規定應由行政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為其行政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由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省編辦牽頭負責)
(3)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費用由行政機關支付并納入本部門預算。(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4)加快培育具有多種資質的綜合性全能型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聯合體,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超市”。(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5)設立涉政事務政府購買服務中介數據庫,行政機關涉政事務通過中介數據庫,面向社會選擇服務提供方。(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6)加強中介機構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中介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行業誠信檔案和退出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15.進一步幫助企業降低經營成本。
(1)2017年年底前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公共服務清單和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全覆蓋,推動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數量“三統一”和“顆?;?rdquo;分解,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編辦牽頭負責)
(2)嚴格落實國家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財政供養單位收費全面納入綜合預算管理。(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3)進一步減少包括中介服務在內的《安徽省定價目錄》收費項目,2017年年底前對保留的部分涉企收費項目按照不低于20%幅度降低收費標準。(省物價局牽頭負責)
(4)自2017年下半年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每千瓦時降低1.35分。(省物價局牽頭負責)
16.清理和減少各項檢查。
(1)清理和減少稅務、工商、海關、環保等各類檢查,清理交通領域各類罰款和檢查。自行組織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必須制定年度計劃、公開公告,不準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隨意處罰。(省法制辦牽頭負責)
(2)大力推廣“雙隨機、一公開”,推動跨部門聯合檢查,實現“一張表格管檢查”,逐步實現“多帽合一”,減少對企業的干擾。(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3)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健全企業執法檢查回訪機制,嚴格執行處罰案件問責制。(省法制辦牽頭負責)
17.推進市場監管規范化建設。
(1)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場綜合監管體系,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企業違法違規懲戒力度,實行巨額懲罰性賠償制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創新監管方式,推進協同監管、大數據監管和智能監管。(省工商局、省商務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2)完善質量監管體系,夯實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國家質量基礎,加強產品質量預警和風險防范工作。(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18.擴大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
(1)加快推動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省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數據交換共享。
(2)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實施市場主體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3)信用信息查詢使用作為必要環節嵌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流程。
(4)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實施精準服務,加大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支持力度,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5)全面建成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公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信息、違法違規信息和執法檢查結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能分工負責)
19.信守招商承諾。
(1)市、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作出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不能落實或者超出本級人民政府職權職能范圍內的政策承諾。招商引資成果應當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市、縣政府要嚴格兌現其依法作出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行政許可決定、招商引資書面承諾等,不得隨意改變。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確需撤回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3)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規模,提高引進外資質量。(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五、建立保障機制
20.加強組織推動。
(1)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四最”營商環境營造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實施,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時間節點,把責任壓實到崗、傳導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2)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等,建立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機制,實行季度工作例會制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3)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上下聯動,系統推進改革。(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21.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1)不斷完善促進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法規規章,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法制辦按職能分工負責)
(2)建立涉及產權糾紛的中小企業維權機制。(省司法廳牽頭負責)
(3)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凡是企業對損害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4)凡是違反優化營商環境的行為,一律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22.積極弘揚企業家精神。
(1)完善政企溝通機制,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傳企業的重要社會貢獻,弘揚創新、創造、奉獻的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業家信心,推動創新創業。
(2)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尊重企業家、愛護企業家的良好氛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23.優化樞紐調度機制。
(1)由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及時梳理匯總項目業主、企業和群眾訴求,通過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等,第一時間分解到有關單位,明確反饋時限,提出有關要求,形成任務交辦單。(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2)責任單位要對照任務交辦單,一項一項落實、一個一個銷號,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訴求方,同時抄報政務服務中心。(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3)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通過定期調度、專項督察等,跟蹤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確保項目業主、企業和群眾滿意。(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24.建立量化考核機制。
(1)建立“四最”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根據工作職能、工作性質等,設置不同考核指標、權重、程序等,科學確定分值和等次,重點考核效能提升、問題解決、群眾滿意等,亮點工作可予以加分。
(2)實行明察與第三方評估、單位自查與日常巡查、評分與曬分等相結合方式,綜合考核各地各單位營商環境營造情況。
(3)“四最”營商環境納入對各市各有關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
(4)“四最”營商環境落實情況實行季調度、半年通報、全年總結。對工作落實不及時、不到位、不徹底或進展緩慢的單位及其負責同志,按有關規定嚴厲追究責任。(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能分工負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