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的通知》
國質檢鍋〔2003〕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鍋爐壓力容器的制造監督管理工作,保證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總局制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和《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F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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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
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
3.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
質檢總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