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采集系統上線的通知
尊敬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充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的作用,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及相關配套制度文件,進一步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加強涉稅專業服務監管。依據文件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基本信息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信息。我省國、地稅局按照“一方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的原則,合作開發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采集系統(以下簡稱“采集系統”),采集系統于2018年3月24日上線?,F將采集系統上線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機構類型
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需要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及業務信息。
二、采集時間及內容
(一)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采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機構及人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進行變更操作;暫時停止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應當于完成或終止全部涉稅專業服務協議后進行中止操作;恢復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應當于恢復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進行恢復操作。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簽訂委托協議后提供委托協議約定的涉稅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協議要素信息;業務委托協議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進行變更或終止操作。
(二)涉稅專業服務業務信息采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
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于完成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
(三)系統上線前,已經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機構,應于4月15日前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注: 1.業務委托協議為2018年后簽訂的協議及2018年以前簽訂但尚在執行的協議,2018年以前完成或失效的協議信息不需要報送; 2.2018年1月1日前已經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機構,報送年度業務報告僅需報送2017年度報告; 3. 2018年1月1日前完成的專項業務不需要報送專項業務報告)。
三、采集途徑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通過采集系統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采集系統報送的,可在非征期內通過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通過采集系統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業務信息。
采集系統訪問地址:http://jgxxcj.hitax.gov.cn/
具體路徑: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首頁/網上辦稅/更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采集系統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及業務信息應當真實、完整、準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對其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稅務師事務所需要先辦理行政登記,才能采集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稅務師事務所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行政登記(受理單位:海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地點:??谑旋埨ケ甭?0號)。
(三)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相關業務及系統常見問題維護在采集系統登錄界面的“常見問題”模塊,系統上線后根據實際情況持續維護更新;采集系統操作手冊已上傳在“操作手冊”模塊,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查閱。
(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如有疑問,咨詢渠道如下:
1.所在地國稅或地稅辦稅服務廳,咨詢電話查詢路徑:
(1)國稅: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首頁/辦稅服務/常用電話;
(2)地稅: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首頁/辦稅地圖(點擊各市縣局所在位置即可查看電話)。
2.省國、地稅12366熱線。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