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
皖政辦〔2016〕4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打造創新型“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安徽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皖發〔2015〕18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新形勢下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府與工會的溝通協調機制
1.堅持政府與工會定期協商制度。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每年至少與工會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專題會議,聽取工會工作匯報,幫助工會組織解決實際困難。
2.堅持政府與工會定期通報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與同級工會組織經常性的情況溝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通報工作,保證交流渠道暢通,為工會組織參政議政、表達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創造條件。
3.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立健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擔任主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勞動關系工作機制。
4.落實黨委群團工作聯席會議的責任分工。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積極參與同級黨委群團工作聯席會議,按照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重點任務責任分工方案要求,明確職責任務,協調解決工會反映的有關困難和問題。
二、支持工會組織履職盡責
5.支持工會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群眾充分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圍繞實現我省在中部崛起中闖出新路的目標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決策部署,大力支持各級工會組織廣泛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合理化建議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支持企事業單位積極創建勞模(職工)創新工作室,充分調動和發揮好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積極支持各級工會開展好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的評選和勞模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廣泛宣傳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先進事跡,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模、關心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的濃厚氛圍,為勞動模范更好施展才華、展現精神品格提供全方位支持。
6.支持工會參與創新社會治理。各級政府要結合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賦予工會更多資源和手段,支持工會承接政府轉移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向社會購買的服務項目,通過組織職工入會、開展勞動競賽、發展先進企業文化和職工文化等方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示范帶動和聯系服務。把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納入政府法治宣傳教育內容,支持工會組織開展職工群眾性法治宣傳教育、職工法律援助等活動,引導職工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積極協調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7.支持工會開展職工服務工作。把建設高素質職工隊伍作為長期任務,深入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引導職工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能,做到干一行、愛一行、鉆一行,努力培養造就一支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助推技工大省建設。落實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確保60%用于一線職工培訓的規定,按規定安排和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為職工學習培訓、提升素質創造條件。鼓勵職工崗位成才,引導職工通過自學考試、網上教學等方式提高學歷層次,通過崗位練兵、職業培訓等方式提升技術等級,支持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就業、大膽創業。把工會開展的職工幫扶服務工作納入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社會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在政策、資金、信息等方面支持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冬送溫暖和常年送幫扶等服務職工品牌工作,推動為職工服務由特惠向普惠轉型。加大對困難職工、農民工和產能過剩行業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生活救助等幫扶服務力度,幫助困難職工實現解困脫困。
8.支持工會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各級政府要把工會工作納入黨政主導的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機制,支持工會組織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幫助廣大職工群眾排憂解難,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議事機構要吸收工會參加;出臺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規,要充分征求工會意見。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執法主體責任,推動工會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貫徹落實《安徽省集體合同條例》和《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皖辦發〔2011〕36號),建立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主抓、工會組織協同推進的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推動企業依法全面建立集體合同制度,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持續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不斷增進職工群眾的獲得感。
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規定,推進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地方,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認真落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發展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支持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保證工會依法參加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三同時”檢查驗收。
三、進一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
9.支持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都要按照工會法的要求建立工會組織,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為職工群眾信賴的職工之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與工會密切配合,做好非公企業、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工會組建工作,工商、民政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社團法人登記時要予以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委、住房城鄉建設、郵政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支持并配合做好建筑業、物流快遞業、家庭服務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示范單位、勞務派遣公司等行業和單位工會的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過程中,要同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或將工會組織與其他群團工作部門合并;已撤銷、合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對阻撓和限制職工依法籌建和加入工會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支持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和行業(產業)工會建設。企業100家左右、職工5000人左右的鄉鎮(街道)、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可以設立總工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建立行業(產業)工會,所需工作人員可采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大學生特崗、公益性崗位等多種形式予以解決。
11.支持工會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探索運用市場化、社會化、項目化方式聘用工會工作者充實基層工會力量,可開發政府公益性崗位用于工會工作。經濟比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市轄區和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小企業工會聯合會可明確1-2名工作人員從事工會工作,由上級工會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
四、為工會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更好條件
12.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更多資金支持。幫助各級工會建立完善困難職工幫扶、送溫暖、勞模服務、職工培訓等工作機制,并多渠道籌集幫扶困難職工、送溫暖等專項資金。繼續開展勞動競賽、職工法律援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安康杯”競賽、廠務公開、文明行業創建、對外交流等活動。各級政府按有關規定對工會相關活動給予經費支持。工會經費不足時,所在單位應給予適當補助。
13.支持工會依法依章程足額收繳工會經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關于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規定,支持工會組織依法依章程足額收繳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應撥繳的工會經費,每年全額列入財政預算,實行按季集中劃撥;非財政撥款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撥繳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實行稅務機關統一代收。
14.依法維護工會經費獨立管理體制和工會資產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任意調撥工會資產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不得隨意改變工會資產的產權歸屬和工會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不得撤銷工會依法開設的銀行賬戶。對損害工會資產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及時制止和糾正。
15.支持工會服務職工陣地建設。各地要整合用好社會資源,堅持公益屬性,將工會服務職工陣地建設納入政府公益事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并給予相應支持。工會所屬的工人文化宮、俱樂部、療休養院、職工活動中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等確因城市規劃需拆遷的,要依法依規及時予以恢復或給予遷建所需的土地和資金等補償。
16.依法依規解決縣以上工會在職工作人員社保資金和離退休人員經費。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為縣以上各級工會及所屬事業單位提供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離退休人員經費等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