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法制辦,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等四部門《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要求,河南省從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此項登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二)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
2.規范統一。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3.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縣(市、區)工商部門向個體工商戶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工商部門賦碼后,省工商局將全省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信息按規定期限回傳統一代碼數據庫。
(二)統一登記條件,規范登記流程。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工作流程,遵循工商個字〔2016〕167號文件規定的登記條件、登記文書格式規范。申請人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向工商部門“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h(市、區)工商部門受理申請并核準后,向個體工商戶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進行公示,并與稅務部門共享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的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級稅務部門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三)優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做到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息??h(市、區)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簡明易懂的“兩證整合”登記辦事指南,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并按有關要求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做好后置審批事項“雙告知”工作,開展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涉稅告知服務工作,提高“兩證整合”登記服務效率。
(四)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按照全國統一的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依托已有的河南省“五證合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省級層面工商、稅務部門統一進行數據交換。省工商局將全省個體工商戶相關登記信息及時傳輸至河南省“五證合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及時從平臺上認領登記信息并向本系統清分,按有關規定向工商部門回傳相關涉稅信息。積極探索建立稅務與工商部門對已辦理登記但長期不發生應稅經營行為的個體工商戶的異常信息交換監管機制,推進部門間信息有效共享、管理互助。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要強化信息化保障,改造、升級各自信息化業務系統,確保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建立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的保障機制。充分利用河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全省各級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實現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有效對接。積極推進“兩證整合”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整合”網上辦理。
(六)積極統籌推進,確保平穩實施。2016年12月1日起,全省縣(市、區)工商部門向辦理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統一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2016年12月1日前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時,統一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暫未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持有的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對原已登記的存量個體工商戶,省工商局將適時建立原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映射關系。各地要積極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暫沒有換照意愿的,不得實行強制換照。對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七)清理相關法規文件,推動改革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各級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對照“兩證整合”的要求,及時清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盡快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整合”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保障。
(二)加強協同推進。各級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和換照前后工作的延續和銜接,提高數據質量,保證數據準確、完整,確保改革舉措順利平穩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同實施“兩證整合”改革結合起來,清理、取消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制訂、出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積極構建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積極探索對個人網商等新型市場主體依法登記問題,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登記、一致監管、公平納稅。
(三)加強業務培訓。各級工商、國稅、地稅部門要圍繞“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要特別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使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五)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做好跟蹤督查工作,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各級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應及時報告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辦。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其他地方機構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