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優化北京市稅收營商環境,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8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號)要求,結合全市各級地稅機關受理涉稅業務的實際情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現予以發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將根據政策變化適時擴大清單內容,并及時在官方網站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2.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2: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的依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號)的要求,并結合全市各級地稅機關受理涉稅業務的實際情況,編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的具體事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是在稅務總局發布的清單基礎上,結合全市各級地稅機關辦理涉稅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清單》共列示辦稅事項62項。對于稅務總局清單內有關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適用據實申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適用核定征收)及不構成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免稅申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適用據實申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適用核定征收)及不構成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免稅申報、《非居民企業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開具、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申報等6項業務,由我市國稅局辦理,故未列入本清單。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