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重新發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為深入推進依法治稅,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現重新發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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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
2.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3月6日
關于《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重新發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背景
為深入推進依法治稅,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和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重新發布我局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的編制
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發布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流程圖》和《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流程圖》。
三、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具體包括項目
《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共包括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來源于2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9個條款。其中,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納稅申報類2項;稅務檢查類3項。
(一)賬簿憑證管理類
包括:對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資料,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辦法核算軟件,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處罰權力;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處罰權力;對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處罰權力。
(二)納稅申報類
包括: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處罰權力;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處罰權力。
(三)稅務檢查類
包括: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處罰權力;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處罰權力;對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的處罰權力。
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同時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主管稅務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