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吉林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企字〔2017〕15號
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各擴權強縣試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工商分局:
《吉林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吉林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企業注銷程序,提高登記的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精神,按照《工商總局關于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號)和《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2號)要求,將于2017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十屆五次、六次全會要求,發揮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通過探索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簡化企業注銷環節,降低企業退出成本,逐步構建便捷高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從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大限度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情。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有關企業注銷的規定,結合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簡化登記程序,減少登記材料,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
(二)公開透明。明確簡易注銷程序的適用范圍,公開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企業條件、程序、期限和審查要求,規范登記申請材料,優化登記程序,逐步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
(三)控制風險。完善企業簡易注銷制度設計,強化企業的法律主體責任,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交易對象等第三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因簡易注銷而弱化相關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改革內容
(一)明確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凡已領取營業執照、但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除《吉林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管理試行辦法》(附件1)第三條所列情形外,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二)簡化企業注銷登記流程。簡易注銷程序是指根據各類企業的法律地位和不同的承擔責任方式,區別設計不同企業的簡易注銷程序,著力建立與商事制度改革后便利化的企業準入制度相對應的多層次企業退出制度,疏通從準入到退出的路徑,通過簡化程序,減少要件,實現企業便捷退出。一是取消公司清算組成員備案登記。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公司,取消原有的清算組備案登記程序,公司清算結束后,經全體投資人(合伙人、股東)同意,可直接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同時,取消合伙企業清算人成員名單備案登記。二是創新簡易注銷的公告形式和期限。將公司申請注銷前須登報公告45天改為企業主動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公示期縮減為15個工作日。對普通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在公示期滿后可直接憑合伙人、投資人簽署的承諾文書申請注銷登記。三是加強部門間溝通,在企業對社會公示的同時,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申請注銷企業的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經合部門。充分發揮“一張網”功能,實現信息共通共享,聯合監管。
(三)優化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材料。企業在提交申請書、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承諾書等四項材料后即可辦理簡易注銷,與普通注銷相比減少了清算報告、注銷決議、清稅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等材料,材料數量縮減了一半,極大的減少了企業在準備申請材料上所花費的時間。
(四)明確簡易注銷登記法律責任。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企業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予以核準,由申請簡易注銷的企業及其投資人(合伙人、股東)對選擇簡易程序注銷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法律法規規定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履行的義務,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應當依法履行。如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銷登記的,由原注銷登記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注銷登記,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完善簡易注銷異議及救濟途徑。在規定的簡易注銷公示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對于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將視為不適宜辦理簡易注銷登記,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簡易注銷登記辦結后,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股東(合伙人)主張其相應民事權利。公司清算組成員、合伙企業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清算人應當忠于職守,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工商局要加強對企業簡易注銷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各處室、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企業處負責調度全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開展情況,統籌解決企業簡易注銷登記中存在的問題;法規處負責對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進行指導;信息中心負責企業簡易注銷的信息化保障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按照現行登記制度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適合我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修改完善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各類企業登記指南和表格文書,包括各類企業申請簡易程序注銷登記程序、登記所需提交材料規范和登記申請書等各類書式材料。
(三)加強技術保障。在工商登記業務系統中增加簡易注銷登記模塊,并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動關聯,滿足簡易注銷登記的公告、申請、核準、公示等業務程序要求,為簡易注銷登記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強化業務指導。加強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對探索簡易注銷登記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了解掌握,認真研究解決;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幫助了解簡易注銷的意義,促進全面掌握有關具體規定、材料規范、辦理流程、熟練相關軟件操作。對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時歸納總結,不斷完善簡易注銷登記制度體系。
(五)注重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介,大力開展簡易注銷登記宣傳,引導公眾全面了解自主選擇簡易注銷登記帶來的便利和相應的責任,引導強化企業對注銷前債務等責任的承擔意識,及時解答和回應各方關切,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商事制度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點擊下載】
1.吉林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2.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文書規范
4.全體投資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