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的通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工作的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于2018年3月19日啟動2017年度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評價工作?,F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
二、評價所屬年份:2017年。
三、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納稅人范圍:已在深圳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含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稅務登記表類型為:稅務登記表(適用于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表(適用于個體)中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臨時納稅人登記中的企業納稅人。
(二)稅務登記狀態為:正常(開業)、非正常、清算、停復業、遷入、遷出。
(三)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不為:國家機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四)核算方式為獨立核算。
(五)個體工商戶不納入本次評價范圍。
四、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年度的評價:
(一)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二)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三)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四)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五、本次評價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一)新設立企業。
(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六、本次評價工作于2018年4月13日完成,網站開放查詢和A級納稅人公示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