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涉鋼項目備案有關事宜的通知
豫發改工業〔2018〕145號
各市、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集聚區及其他備案機關:
為鞏固我省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和打擊取締“地條鋼”工作成效,嚴禁違規新上鋼鐵冶煉項目,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根據《河南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豫政〔2016〕58號)、《河南省打擊取締“地條鋼”嚴防死灰復燃工作方案》(豫化能辦〔2018〕1號)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告知性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豫發改投資〔2017〕1012號),現就涉鋼項目備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禁備案新增鋼鐵冶煉產能項目。
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煉鐵煉鋼產能的鋼鐵項目,建設煉鐵高爐、煉鋼設備(轉爐、電爐)項目,在備案前必須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并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告確認。對未按規定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并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告確認的新增鋼鐵冶煉產能項目,所屬備案機關和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不得備案,并及時告知項目單位違反產業政策、不得建設。
二、嚴禁備案“地條鋼”項目。
“地條鋼”是國家明確的違法違規產能。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地條鋼”項目,包括所有以廢鋼為原料,利用中頻爐(工頻爐)生產鋼坯(錠)、鋼材及下游加工產品的項目。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和備案機關要嚴格按照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堅決打擊取締“地條鋼”制售企業的緊急通知》(豫化能辦傳真〔2017〕10號)明確的“地條鋼”界定標準(見附件),對涉鋼項目備案進行審核,對屬于“地條鋼”的項目不得備案,并及時告知項目單位違反產業政策、不得建設。
三、強化涉鋼項目備案事中事后監管。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年第14號),加強對本轄區涉鋼項目備案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產業政策、“地條鋼”死灰復燃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及普鋼特鋼(含不銹鋼)冶煉及下游加工、鑄造、廢鋼加工等的新備案項目,要及時納入本轄區涉鋼企業臺賬,加強動態管理和季度巡查,嚴格防止假借鑄造、特鋼、廢鋼加工等名義違法生產銷售“地條鋼”。對我省已排查發現的22家“地條鋼”生產企業及其投資人新備案涉鋼項目,要實行最嚴格監管和專人常態化巡查,嚴格防止假借其他名義備案后利用原“地條鋼”生產裝備和工藝生產鋼坯(錠)、鋼材及下游加工產品。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