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發電企業市場注冊工作的通知
豫發改能源〔2018〕64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河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華潤、華晨河南(分)公司,省投資集團,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4個專項試點方案的通知》(豫電改辦〔2017〕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84號)關于發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履行“注冊、承諾、公示、備案”手續的要求,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規范發電企業市場注冊程序,現就開展發電企業市場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導發電企業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一)鼓勵省內發電企業注冊成為市場主體。符合我省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可自愿注冊成為市場主體。參與我省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應履行注冊、承諾、公示、備案的手續,注冊成為合格市場主體。
(二)鼓勵省外發電企業注冊成為我省市場主體。在經濟、環保、安全的原則下,推進外購電量中國家計劃、政府間協議計劃電量逐步進入我省電力市場,公平參與競爭,并合理承擔輔助服務。結合我省電力市場建設進程,將適時放開省外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注冊成為我省合格的市場主體。
(三)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逐步減少,最終達到除優先發電計劃外,其他電量均通過市場化交易實現。中發〔2015〕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除辦理市場準入手續所需的試運行電量外,原則上不再安排發電計劃,不再執行政府定價,投產后一律納入市場化交易和由市場形成價格。
二、市場注冊基本條件
省內統調燃煤發電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備電廠,省外“點對網”專線送電的燃煤發電企業等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市場注冊事宜。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經其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相應市場交易;
(二)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并正式進入商業運營,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機組主要技術和能耗標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三)并網自備電廠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支付系統備用費后,可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三、注冊準入程序
河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交易中心”)承擔全省發電企業注冊服務及日常管理工作。發電企業可通過河南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地址:https://pmos.ha.sgcc.com.cn),自愿注冊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
(一)“一注冊”。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可自愿登錄河南電力交易平臺,按規定填寫注冊信息,辦理網上注冊。發電企業在提交相關材料后,應及時將紙質材料提交至電力交易中心以備審核。發電企業對注冊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符合注冊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交易中心應在收到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并進行公示。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范的,電力交易中心應在收到申報資料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補充和完善。
(二)“一承諾”。發電企業辦理注冊時,應向電力交易中心提交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相關資料,簽訂《發電企業信用承諾書》,并履行承諾書規定的相關義務。
(三)“一公示”。電力交易中心要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www.hndrc.gov.cn/)、“信用河南”網站和河南電力交易平臺等將發電企業滿足注冊準入條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電企業,自動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公示期間存有異議的發電企業,注冊暫不生效,暫不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存有異議的發電企業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申請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電力交易中心應及時上報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能源監管辦等有關部門核實處理。
(四)“三備案”。電力交易中心應按月匯總市場主體注冊資料及情況,向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能源監管辦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
當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發電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電力交易中心申請變更。業務范圍、公司股東、股權結構、公司名稱等有重大變化的,發電企業應再次予以承諾,電力交易中心要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市場退出機制
建立發電企業市場信息動態管理機制,暢通發電企業準入和退出通道。
(一)發電企業自愿退出市場,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電力交易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申請退出前應妥善處理好相關事宜。申請內容包括:1、市場退出原因;2、與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及結算情況;3、尚未履行的市場交易合同及對未履行合同的處理協議;4、其它說明材料。
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對發電企業提交的申請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申請資料不全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企業補充完善;對符合要求且審核通過的,要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方可辦理退出市場手續。
(二)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退出條件的發電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退出市場并注銷注冊。其所有已簽訂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按合同約定辦理。如約定不明的,由省發展改革委征求交易合同各方意愿,通過河南電力交易平臺轉讓給其他發電企業或按有關規定交由電網企業保底供電,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其他事項
(一)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指導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做好市場注冊工作。
(二)電力交易中心要做好發電企業市場注冊管理工作,編制河南省發電企業市場注冊操作指南,報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公布。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執行。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