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光伏扶貧相關工作的通知
豫發改能源〔2018〕9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全省脫貧攻堅第五次推進會議和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豫脫貧組〔2017〕42號),進一步做好2018年光伏扶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間,我省光伏扶貧建設形式主要是村級小電站,除國家批復相關試點示范項目外,原則上不支持新建集中式扶貧電站。請各市(縣)嚴格按照國家、省一系列文件要求,按照已上報的建設計劃,嚴格落實“五統一”建設模式,依法合規推進村級小電站建設。要嚴把設備質量關和工程建設質量關,確保光伏扶貧項目發揮長效穩定收益。
二、各省轄市、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就近監督職責,督促開展光伏扶貧的縣(市、區)級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村級小電站建設必須堅持政府出資原則,前期由社會資金墊資的,應及時采取回購等措施予以整改。經批復實施的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確保政府收益部分全部用于支付建檔立卡貧困戶收益。
三、2017年國家下達我省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50萬千瓦,要求全部用于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為加快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結合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和我省實際,規模配置如下:
1、支持深度貧困縣光伏扶貧建設。為加快深度貧困縣脫貧攻堅,按照2017年底前已備案、依法合規建設且已完成有效投資60%以上、2018年4月30日前可建成并網的要求,結合前期摸底和地方政府確認,盧氏、臺前兩個深度貧困縣符合條件的4個項目共9萬千瓦,列入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
2、支持國家級、省級貧困縣普通光伏電站轉為光伏扶貧電站。根據我委《關于申報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7〕1363號)文件要求及兩次公示情況,經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和省電力公司共同審核,選擇國家級、省級貧困縣符合條件的12個項目總規模13.3萬千瓦,列入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
3、優先支持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河南農業大省開展光伏產業扶貧與高效農業結合新模式的有關要求,選擇已有前期工作基礎、完成實施方案編制、按照資本金1:1的比例履行出資責任、精準落實幫扶貧困戶的南召、寶豐兩縣,下達20萬千瓦規模用于開展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光伏扶貧工程建設,列入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在該批示范工程建設完成前,原則上不再安排試點項目建設。
4、預留村級小電站建設規模。2017年剩余7.7萬千瓦規模,預留給村級小電站使用。
四、請有關省轄市發展改革委督促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盡快將此次新增項目列入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和建設計劃,依法合規按期履行光伏扶貧電站相關程序,于2018年5月31日前以資本金1:1的比例落實出資。同時,要盡快明確項目覆蓋的受益貧困戶及收益分配辦法,受益戶數與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25~30千瓦,已列入村級小電站扶貧受益對象的貧困戶不得列入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受益范圍。具體收益分配要求按照扶貧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各項目主體與電網企業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已配置規模項目電力接入和并網等相關工作,保障項目及時投運,早日發揮扶貧效益。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管理,對長期達不到正常出力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采取限期整改、運行考核、機組解列等措施,對擬變更建設規模的項目,可依照相關規定按照實際并網容量變更相關文件和計量裝置,避免各類投機行為發生。
附件: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配置表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