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8年電力市場交易發電側有關事項的通知
豫發改能源〔2018〕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省電力公司,河南電力交易中心,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華潤、華晨電力河南(分)公司,省投資集團:
為深入推進我省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交易,促進電力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競爭,根據國家和我省電力體制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2018年電力市場交易發電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限額
(一)按照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4個專項試點方案的通知》(豫電改辦〔2017〕2號)要求,“分區域測算各地區煤電機組平均發電小時上下限和優先發電機組滿足優先發電需要的發電小時數,指導市場交易”。為保障電力、熱力安全穩定供應,同時促進發電企業合理有效競爭,經會同省電力公司測算,2018年發電企業全年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最大限額分區域確定,其中,豫南地區發電機組申報市場電量限額,下限不少于按額定容量運行1500小時對應的電量,上限不高于3000小時;其他區域下限不少于1000小時,上限不高于2500小時。
(二)2015年3月15日中發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下達電量計劃,投產后按照同類型機組年度平均基礎電量安排6個月發電計劃,用于辦理市場準入相關手續,其余電量一律納入市場交易,全年申報市場電量限額不高于按額定容量運行5000小時對應的電量。
(三)發電企業申報市場化電量(含電力直接交易、電力外送、關停補償、抽蓄招標、發電權交易等)除滿足分區域申報限額外,須經省電力調度中心安全校核。
(四)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發電企業的發電指標在滿足供電供熱發電需求情況下仍有富余的,鼓勵開展發電權交易。
二、關于剔除發電容量
(五)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為促進電力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反映電力資源產品價值,原則上應按照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最大負荷全額扣除發電企業相應容量。為調動發電企業參與市場的積極性,2018年,中發9號文頒布實施前核準的發電機組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繼續按電力用戶最大負荷(售電公司最大負荷為所代理電力用戶最大負荷的和)70%剔除發電企業發電容量,中發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扣除相應發電容量。
(六)發電企業與電能替代用戶按照“分表計量、集中打包”方式開展市場交易,不扣除相應發電容量,在滿足調度機構安全校核的前提下不受電力交易最大利用小時限制。
(七)年度和月度交易閉市后5個工作日內,河南電力交易中心要將電子化合同文本和交易出清結果、用戶申報最大負荷(含售電公司代理用戶)等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級調度和交易機構在合同執行中要加強用電監測,發現發電企業與用戶聯合虛報最大負荷騙取基礎發電量計劃指標的,我委將在次年按三倍扣除發電企業年度基礎電量,同時取消雙方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資格。
三、其他事項
(八)我省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發電項目要滿足以下要求: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單體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當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萬千瓦);單體項目容量在2-5萬千瓦之間,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
(九)我省第一批電力直接交易試點2018年開展直接交易仍按原辦法執行。
(十)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及時將電力市場交易發電側的相關要求告知轄區內有意向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避免因超限額申報、剔除容量計算偏差等造成利益損失。
(十一)請各地各單位加強電量計劃執行情況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我委將根據全省電力供需和電力市場交易情況適時調整年度電量方案,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
特此通知。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