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關于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豫發改運行〔2017〕1350號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發展改革委,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河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市場主體:
為了做好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根據《河南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試行)》(豫發改價管〔2015〕1521號)、《河南省售電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結合電力體制改革要求和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直接交易主體
符合豫發改運行〔2017〕45號、豫發改能源〔2017〕7號文件準入條件的用戶、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在交易平臺如實準確填報信息注冊成功后,均可參與2018年度電力直接交易。
二、交易組織實施
(一)交易方式。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采取年度雙邊協商交易、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方式。
(二)交易周期。已注冊用戶2018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周期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新增電力用戶注冊成功后,可簽訂一次跨月至年底的交易合同。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周期為月度交易公告發布的次月。
(三)交易時間。2018年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組織時間自1月份開始11月結束,每月20日前開展。2018年年度雙邊協商交易2017年底前開展,確保自2018年1月電量起執行。
(四)交易限額。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限額、扣除發電容量具體辦法由省能源局另行下達。
(五)交易流程。年度雙邊協商交易,購售電雙方協商簽訂交易合同,明確分月的交易電量和交易價格(發電側的交易價格),由發電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在交易平臺填報,用戶或售電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申報、出清仍按現行規則執行。
(六)安全校核。交易結果安全校核結果未通過時,根據電力調控中心核減的總量,按照交易出清規則逆序消減。
(七)交易結果發布。交易閉市后,交易中心將無約束交易結果提交電力調控中心進行安全校核后,交易中心將未通過安全校核的交易原因告知交易雙方。市場主體如有異議,可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八)交易合同。交易雙方合同須明確違約處理、合同電量和交易價格等事宜。鼓勵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建立交易價格與電煤價格掛鉤的調整機制。三方輸配電服務合同、供用電合同在執行參考文本的基礎上,實行電子化管理,不再簽訂紙質合同。合同數據以電力交易平臺的公告數據為準。
三、其他事項
(一)我省第一批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林豐鋁電、中硅高科電力直接交易仍按原辦法執行。
(二)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代理期滿后,可自主選擇售電公司。2017年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委托代理期跨越2018年部分月份的,2018年剩余月份電力用戶可以與售電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2019年及以后委托代理期,為一個或多個自然年。
(三)電力交易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開展。各類市場主體要自覺遵守交易規則,履約守信,共同維護交易秩序,促進我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順利開展。售電公司單方取消(或不執行)委托代理協議(合同)的,電力用戶在同一委托期內與兩家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合同)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當次交易資格并納入誠信記錄。電力交易中心要在交易平臺及時公布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委托代理綁定情況。2018年底公告各類市場主體履約守信情況。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宣傳電力直接交易政策,引導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積極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省發展改革委、河南能監辦要做好電力直接交易評價工作,適時優化完善交易方案,懲戒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和河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不斷完善運行模式、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提升運營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務。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增電力用戶在交易平臺注冊時,無需經過任何單位前置性審批。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