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的通知
蘇工商企指〔2016〕280號
各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相關文件及培訓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江蘇省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以下簡稱“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現就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依據
此次“兩證整合”改革工作按照《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信息化技術方案》和《GS50-2016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數據規范》(工商辦字〔2016〕182號)文件要求實施推進。
二、改革內容
按照總局的改革要求并結合江蘇的實際情況,江蘇 “兩證整合”改革主要涉及5個方面的內容(詳見附件):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設定。
2.登記條件和登記流程的統一規范。
3.登記業務系統及相關信息化系統的改造。
4.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登記文書及提交材料的規范。
三、實施要求
1.目前已解決各分局內網登錄并聯審批系統的問題,請于11月27日前以市為單位將無法登錄并聯審批系統的登記機關統計后報市局信息中心,交省局信息中心解決;同時將需要授權的名單統計后報各市局信息中心解決。(登錄地址詳見附件1)
2.由于系統改版,請各地于2016年11月29日前結束所有處于流程中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
3.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4.各級登記機關電子政務網站的辦事指南由各地自行更新維護。
5.由于“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內容多、實時操作比較復雜,請各地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
6.在“兩證整合”實施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向省局指導處反饋。
附件:【點擊下載】
1.“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具體改革內容
2.個體工商戶登記文書規范
3.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