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轉發〈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對江西歐蘭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弄虛作假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的通知》
環辦轉發函〔20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環境監測是保護環境的基礎工作,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事關環境管理水平和政府公信力。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環境監測機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嚴肅查處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加強對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全過程監督管理,通過組織開展相關檢查,發現江西歐蘭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蘭寶公司)通過弄虛作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出具監測報告。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對歐蘭寶公司弄虛作假問題進行了查處,并根據相關規定,將歐蘭寶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弄虛作假、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提供給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聯合懲誡。
現將《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對江西歐蘭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弄虛作假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學習借鑒,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創新監管手段、強化監管能力、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大對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準確。
二、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與質監、公安、發改、財政、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溝通協調,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依紀依法依規對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進行聯合懲戒,培育和規范環境監測市場,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認真制定檢查方案,積極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問題應嚴肅查處,并予以通報,相關情況及時報送我部。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 曹勝
電話:(010)66556815
傳真:(010)66556824
電子郵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對江西歐蘭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弄虛作假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