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昆明海關關于公開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為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要求,云南省將公開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試點口岸(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和麗江三義國際機場)的離境退稅代理機構?,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具備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和昆明海關在各自的門戶網站發布公告;
(二)符合條件的銀行于2018年3月1日前自愿向云南省國家稅務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資料;
(三)云南省國家稅務局會同云南省財政廳和昆明海關,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定;
(四)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名單通過云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略】
聯系人: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張沛
聯系電話:0871-63123039
郵箱:ynckts@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04號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
昆明海關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