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青島市水利局關于轉發〈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水利局:
為做好我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現將《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魯財稅〔2018〕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關于水資源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資源稅??缡?、市及區(市)調度的水資源,由調入區域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征收水資源稅。對納稅人登記注冊地與取水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區(市)的,納稅地點為納稅人登記注冊地。水資源稅的入庫級次和收入劃分辦法將另行制定。
二、關于地下水類別確定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根據《山東省水利廳關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區和禁采區的通知》(魯水資字〔2015〕1號),青島市轄區內地下水類別全部屬于非超采區。
三、關于無證取水戶稅收征管
各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無證取用水戶的規范管理。2018年7月1日起,無取水許可證取用水的,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水資源稅。
四、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力度
實施水資源稅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建設優美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水資源稅改革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征收管理較為復雜,各級財政、地稅、水利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制,及時向區(市)政府匯報改革試點情況,為改革試點運行提供組織保障。財政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與地稅、水利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動態跟蹤和分析評估,密切關注輿情,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確保水資源稅改革順利實施。
附件: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青島市水利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