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為,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現就我市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內容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按照《公告》(附件1)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
二、采集途徑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按照“一方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的原則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
(一)線上采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通過網上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可訪問“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s://www.tjsat.gov.cn),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進入“涉稅專業服務”模塊選擇相應功能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二)線下采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網上報送的,可在非征期內到主管稅務機關實體辦稅服務廳提交紙質表單,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受理稅務機關及時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報送的信息傳遞至對方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
三、其他事宜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未按照要求報送基本信息、業務信息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附件2)第十四條規定處理。
(二)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將定期按照《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發布,附件3)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門戶網站和實體辦稅服務廳公告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對公告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
2.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
3.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