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贛發〔2017〕30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和有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以下統稱“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進一步發揮改革開放排頭兵和轉型升級主陣地作用,更好地服務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新動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加強對開發區統籌規劃,促進開發區體制機制創新,完善開發區管理制度,健全開發區政策支撐體系,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努力把開發區建設成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區和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融合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范區、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為我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強化開發區精簡高效的管理特色,創新開發區管理制度和運營模式,以改革創新激發新時期開發區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堅持發展導向。構建促進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正確把握發展與規范的關系,加強統籌協調與分類指導,不斷探索開發區發展的新路徑、新經驗。 堅持規劃引領。完善開發區空間布局和數量規模,形成布局合理、錯位發展、功能協調的開發區發展格局,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堅持集聚集約。通過完善公共設施和服務體系等措施,引導工業項目向開發區集中,促進產業集聚、資源集約、綠色發展,切實發揮開發區在促進我省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進程中的積極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開發區統籌布局
1.強化開發區規劃引領。在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開發區的數量規模、管理體制、產業引導和未來發展方向,引導全省開發區科學有序、協調發展。各設區市根據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經濟基礎、產業特點、資源和環境條件,組織編制本地開發區發展規劃,科學確定開發區的空間布局、產業定位和建設運營模式等,推動轄區開發區錯位發展、互補發展。各設區市要指導轄區開發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積極推進“多規合一”。各開發區要揚優展長、集中突破,國家級開發區重點發展1個首位產業和2-3個主攻產業,省級開發區重點發展1個首位產業和1-2個主攻產業。
2.明確開發區功能定位。各開發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結合實際確定發展方向,做到以產業發展為主,使開發區成為本地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平臺,成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的重要載體??茖W規劃功能分區,突出生產功能,重點建設好開發區核心區,統籌核心區與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城市功能建設。繼續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首要任務,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著力為企業投資經營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配套完備的設施、共享便捷的資源,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3.加強開發區分類指導。探索建立開發區統一協調機制,加強各級各類開發區分類指導,避免開發區低水平重復建設和同質化競爭,形成各具特色、差異化的開發區發展格局。國家級開發區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移動物聯網等產業特色,主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園區。省級開發區要依托區域資源優勢,推動產業要素集聚,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平,向主導產業明確、延伸產業鏈條、綜合配套完備的方向發展,成為區域經濟增長極,帶動區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4.規范開發區設立升級。根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當地經濟發展需要,穩步有序推進開發區設立、擴區和升級工作,原則上每個縣(市、區)的開發區不超過1家。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擴區、調區,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審核建議意見,再報省政府審批后報國務院備案。國家級開發區的設立、擴區和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經省政府審核后,依程序報國務院審批。未設立省級開發區的縣(市、區),應積極整合所屬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等管理機構,設立統一的管委會,為申報設立省級開發區創造條件。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不得建設開發區,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建設開發區。
5.推動開發區整合優化。按照“一縣一區、一區多園”要求,開展開發區整合優化試點,重點對同一縣域內存在的多個開發主體、未納入國家開發區公告目錄的開發園區進行整合。鼓勵以國家級開發區和發展水平較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產業相近的開發區,優先對小而散的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整合、撤銷。推進開發區空間整合和體制融合,按照“一個主體、一套班子、多塊牌子”的管理體制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建立統一機構,實行集中管理。被整合開發區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經濟統計數據,可按屬地原則分別計入。對位于中心城區、工業比重低的開發區,積極推動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
(二)改革開發區行政體制
6.理順地方黨委、政府與開發區關系。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由設區市黨委、政府派出,其中由縣(市、區)直接管理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的,其管理機構由設區市黨委、政府派出,可委托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由縣(市、區)黨委、政府派出。為加強統籌協調,設區市直接管理的國家級開發區,可由市委常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兼任開發區黨工委第一書記;委托縣(市、區)管理的國家級開發區,可由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別兼任開發區黨工委第一書記、管委會主任;省級開發區可由所在縣(市、區)黨委常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兼任開發區黨工委第一書記。
7.強化開發區經濟管理職能。制定并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依法賦予國家級開發區享受設區市級及以下經濟管理權限。各設區市要制定本地省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依法賦予省級開發區享受縣級經濟管理權限。修訂完善省級以上開發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整合歸并內設機構,集中精力抓好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政區合一的開發區,應按照大部門制改革要求,完善機構職能設置,體現精簡高效的管理特點。鼓勵國家級開發區和有條件的省級開發區采取代管鄉鎮(街道)、駐區監管和執法部門,地方和部門負責同志與管委會內設機構負責同志交叉任職、兼職等方式,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開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減少向開發區派駐部門。支持開發區根據發展實際和工作需要,開展在機構設置限額內自行調整或設立內設機構試點,探索與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
8.簡化重大事項管理層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設區市政府審批,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地政府審批。入區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施工和工程驗收管理等可依法委托國家級開發區和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自行負責。開發區四至范圍內有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必須由省政府審批的事項,由設區市政府依法委托國家級開發區直報省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報省政府審批。支持已經整體規劃、主導產業明確、功能定位清晰的開發區率先開展投資項目相關報建手續區域性統一評價,由當地政府依法委托統一進行水土保持、礦床壓覆、文化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對符合整體規劃、主導產業、功能定位的入區項目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對已開展規劃環評的開發區,入區項目環評可依法予以簡化。對開發區內企業投資經營過程中需要由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轉報的審批事項,取消預審環節,簡化申報程序,由開發區直接向上級審批部門轉報。
9.提高開發區行政服務效能。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要按照“能放皆放、權力責任一致、職責能力匹配”的原則,以直接下放、授權或委托形式,依法有序向開發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對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確實不宜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應由有關部門提供上門服務,對確需向開發區派駐人員或機構的,報同級政府審批,并實行管理以派出機構為主、考核以開發區為主的制度。鼓勵開發區設立綜合服務平臺,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并聯審批等模式,實行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統一反饋機制,實現“園區事園內辦結”。國家級開發區和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要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與所在地政府統籌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模式,推行大項目代辦制、一般項目網上辦理,探索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模擬審批制等改革試點,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個平臺管信用、一張網絡管服務”。
(三)創新開發區營運模式
10.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賦予開發區中層干部任免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開發區直接管理的中層干部,按職責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可實行先任免后備案。逐步推行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聘任制、績效工資制,形成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和以崗定薪、按績計酬的人事薪酬制度。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黨政干部管理權限可采取公開選聘、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懂經濟、會管理、善服務的優秀干部到開發區任職。管委會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工作崗位可視情況采取直接聘任、競崗聘任和公開招聘方式,工作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實行年終履責考評制,獎優罰劣。對招商引資和專業崗位急需的高層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開發區可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報履行管理權限的黨委、政府審核批準后執行。各設區市要建立開發區與市直、縣直機關干部交流機制,推進開發區干部縱向橫向交流;加大開發區干部培訓力度,有計劃安排開發區干部到沿海發達地區培訓和掛職;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實干的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和保護開發區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11.理順開發區財稅管理體制。開發區財政實行獨立核算,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國家級開發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一級財政預算管理,設立一級金庫。建立開發區與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開發區財政收入按照增量以開發區為主的方式,由當地政府和開發區共同分享。開發區土地收益中的市、縣級留成部分,扣除應計提的六項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整理。開發區在不改變資金用途、不打亂資金渠道并按程序報批后,可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整合使用,集中財力辦大事。
12.創新開發區投融資機制。支持開發區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投融資平臺,由同級財政注資,或將財政歷年投入形成的實物資產(包括標準廠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資產),通過劃轉和授權經營方式依法合規注入投融資平臺。支持開發區投融資平臺加強與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者合作,探索多樣化的融資模式,形成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及轉型升級發展的有效規范投入機制。支持開發區投融資平臺創新融資方式,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區開發運營企業,綜合運用股權、債權、產業投資基金、資產證券化等新型融資工具,進一步拓寬資金渠道。鼓勵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進行開發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在現有的開發區中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產業園。
13.加快推進市場化運營改革。各類開發區要積極推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實現管理機構與開發運營企業分離。支持開發區建立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管理運行機制,逐步把開發區或“區中園”的設計、投資、建設、招商、運營、服務等事務,委托給專業公司或專業團隊管理。支持開發區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專業化園區運營商,以“整體外包”“特許經營”等形式,開展政企合作,確定收益回報和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特色產業園區、產業新城建設。支持開發區對功能相對單一、地域面積較小的“區中園”,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設立公司企業法人,向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承擔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土地開發、企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不行使行政管理職能。鼓勵開發區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投資管理公司,為區內企業提供管理、資金等策略投資服務。
(四)完善開發區管理制度
14.建立開發區統一考評制度。堅持考核導向與發展導向、用人導向相統一,建立科學合理的開發區綜合考評與分類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己嗽u價辦法由省開發區改革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每年一考評一通報,并與開發區的土地指標、擴區升級、干部使用等掛鉤,引導開發區走質量效益型、創新驅動型、綠色集約型發展道路。統計部門、開發區主管部門與各開發區要積極支持建立健全開發區統計體系,嚴格執行統計制度規定,全面反映開發區的開發程度、發展水平、產業集聚度、企業創新能力、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產出率、勞動就業、經濟效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循環經濟、能源利用效率、低碳發展、社會效益、債務風險等情況。各地各部門要規范精簡針對開發區的檢查、評比和考核。
15.完善開發區激勵約束機制。省委、省政府對綜合考評和分類考評靠前的開發區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擴區調區升級、土地指標、試點示范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并對連續3年考評結果靠前、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予以優先提拔重用。對綜合考評和分類考評靠后的開發區,限制新增土地指標,禁止擴區調區升級,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連續2年綜合考評和分類考評靠后的開發區,按程序約談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派出開發區管理機構的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對長期圈占土地、開發程度低的開發區予以核減面積;對連續3年綜合考評和分類考評靠后的開發區,按程序予以降級、整合或撤銷,并對機構建制作相應調整,對開發區及派出開發區管理機構的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16.優化開發區土地利用管理。各類開發區用地均須納入所在市、縣用地統一供應管理,并依據開發區用地和建設規劃,合理確定用地結構,各地新增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用地計劃原則上安排在開發區。按照“三年一次全面評價,一年一次更新評價”的工作要求,按時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加強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運用,采取差別化的土地供給制度。對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排名在前3位的國家級開發區和前10位的省級開發區,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加大低效用地退出與再開發力度,積極采取政府依法收回、企業兼并重組、法院判決拍賣等措施,重點推進無市場、應淘汰、已過剩的低效產業用地平穩退出。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允許工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可采取規定方式辦理并按照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17.強化環境資源安全監管。開發區布局和建設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空間布局、總量管控、環境準入等方面運用環境影響評價成果,對入區企業或項目設定環境準入要求,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制度,嚴格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防控廢棄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強開發區各相關規劃的銜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促進產業發展與人居環境相和諧。開發區規劃、建設要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安全執法能力建設和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開發區聘請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專家團隊提供技術咨詢和專業培訓,進一步提升開發區的環境資源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五)促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18.加快開發區創新驅動發展。全面落實創新型省份建設“1+N”政策文件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5511”工程和重點創新產業化升級工程,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圍繞開發區主導產業和優勢企業發展需求,加快建設一批企業技術中心,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優先布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部門)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和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支持開發區優勢產業和配套產業鏈的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引導和鼓勵省內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與開發區共建創新創業園區,建立產學研基地,促進技術成果在開發區轉化應用。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與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結對合作,建立創新研發聯盟。加快開發區創新創業載體發展,構建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設區市在開發區設立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完善融資、咨詢、培訓、場所等創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區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9.加速開發區產業集聚發展。各開發區要根據交通區位、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以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為核心,合理確定首位產業和主攻產業,通過優化園區功能、強化產業鏈條、扶持重大項目、支持科技研發、騰籠換鳥等措施,促進開發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結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國制造2025”和循環化改造提升,采取規劃引導、產業和環保準入、政策扶持等措施,以開發區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和重大項目為載體,推動關聯產業、上下游配套企業和資源要素向開發區集聚,提高產業集聚能力和水平。在全省優選符合條件的開發區,重點扶持建設20個產業層次高、協同效應好、公共服務優、特色優勢足的省級新興產業集聚區,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開發區產業品牌。鼓勵設區市政府在政策允許和權限范圍內,對確定的首位產業進行政策扶持。
20.推進開發區集約綠色發展。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積極推行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模式,嚴把項目土地投入產出、能評、環評、安評關,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鼓勵開發區建設使用多層標準廠房、下沉式廠房,根據企業需要代建訂制標準廠房,統籌地上地下有序開發,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鼓勵開發區推進綠色工廠建設,采用裝配式建筑,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加大園區循環化改造力度,支持地方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推進開發區生態原產地保護示范區建設。
(六)打造高水平營商環境
21.提升開發區對外開放水平。支持開發區和所在地政府結合產業發展方向,在政策允許和權限范圍內制定相應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達到一定標準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嚴格兌現招商引資承諾。開發區和所在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緊緊抓住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機遇,立足首位產業和主導產業,緊盯世界500強企業和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投資布局動向,科學編制招商地圖,組織專業化小分隊登門招商、蹲點招商。加快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做法,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開發區內推進國檢試驗區建設,降低外貿企業成本費用,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對外開放平臺建設,支持條件成熟的開發區申報和建設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出口加工基地等。支持出口企業實施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助推開發區出口產品質量提升和產業升級。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將符合條件的出口加工區逐步整合為綜合保稅區。
22.推動合作產業園區建設。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形成內外聯動、雙向互濟的開放格局。繼續深化贛京、贛港、贛粵、贛閩等區域交流合作,探索雙方或多方在我省開發區合作共建外貿出口生產加工基地等產業園區,共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鼓勵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和企業在建設境外合作產業園的同時,在省內建設“兩國雙園”產業園,促進開發區和企業在“引進來”和“走出去”中轉型發展。支持開發區邀請國內外知名咨詢機構策劃重大概念性招商項目,引進一批團組式戰略投資商,規劃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外合作產業園。積極對接國家長江經濟帶戰略,深化贛鄂、贛湘等沿江沿線區域合作與交流,采取飛地經濟、聯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設跨區域合作產業園區。建立健全合作共建、產業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建園區引進項目投產后形成的有關財政收入市縣留成部分,可由合作雙方商定比例分成,地區生產總值等主要經濟指標按比例分別計入。
23.健全開發區投資促進體系。完善綜合服務管理體系,以提升投資者滿意度為中心,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政企溝通機制、問題協調機制和投訴問責機制,著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全面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深入推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改革,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鼓勵開發區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和企業共同參與、相互促進的多元化公共服務體系,大力培育發展網絡信息、法律服務、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融資擔保、投資咨詢、保險中介、人力資源培訓、外貿服務、貨運物流等中介服務組織,為開發區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創新創業活動提供綜合服務。鼓勵開發區依法依規開辦各種要素市場,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調解力度,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
24.提升開發區基礎設施水平。開發區要高標準整體規劃基礎設施建設,配套電力、燃氣、供熱、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環衛等設施,并將為企業服務的公共信息、技術、物流等服務平臺和必要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統一納入整體規劃。堅持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適度超前,加強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有機銜接,實現一體化布局和聯動發展。開發區要率先推進海綿開發區建設,新建道路要按規劃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加快實施既有路面城市電網、通信網絡架空線入地工程。支持開發區集中建設企業非生產性配套設施,提高基礎設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省開發區改革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開發區規劃布局、體制改革、考核評價等重大事項,避免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形成推動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的強大合力。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統計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昌海關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各設區市黨委、政府作為本行政區開發區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擺到突出位置,成立相應領導協調機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確保上下協同、齊抓共管。省直有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細化任務舉措,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推動重點任務實施。各設區市、省直有關單位于本文件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研究提出具體落實辦法或細化措施。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跟蹤督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二)強化政策支持。強化法制保障。研究出臺江西省開發區管理條例,明確我省各級各類開發區的法律地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管理權限等事項,推動開發區依法建設發展。強化用地保障。按照有保有壓、分級保障原則合理分配用地計劃,對開發區列入省級層面調度推進的重大項目,給予用地重點支持。對達到一定標準的開發區重大產業項目,實行全額用地指標獎勵,不占用設區市年度用地指標額度。建立耕地占補平衡省級交易平臺,為省內開發區異地占補平衡提供一個有形的交易市場。強化資金扶持。統籌整合利用發改、財政、工信等部門現有省級資金,明確用于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工作,重點支持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開發區試點示范項目進行補助,對考核先進的開發區予以獎勵。各地各單位在安排產業扶持、科技創新、生態環保等專項資金時要向開發區傾斜,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等各類基金項目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在開發區。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大力支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強化人才支撐。研究出臺具有競爭優勢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采取資金扶持、配套資助、發展激勵、用房保障、鼓勵引才等多種途徑,優化開發區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機制。探索實行開發區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高級職稱直聘制度,將特色產業集聚區的特色專業人才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國家級開發區和有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支持設區市設立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試點,推進人才在高校等事業單位與開發區“雙落戶”制度。
(三)鼓勵試點示范。鼓勵開發區或“區中園”,通過創新各具特色的試點示范園區,走創新發展、高端發展、特色發展之路。開展創新發展試點示范,支持創新資源密集的開發區設立高新技術產業園、創新型園區,享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示范基地、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園、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軍民融合示范園區。開展協同發展試點示范,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與沿海發達省份、長江經濟帶沿線省份合作共建外貿出口生產加工基地、產業集聚和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開展轉型發展試點示范,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創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園區、金融創新示范園區、電子商務園區、智慧園區、產城融合示范園區。開展開放發展試點示范,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創建中外合作產業園、服務外包園區、引進國外智力示范園區、出口質量安全示范區。開展集約綠色發展試點示范,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低碳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省直有關單位要分別制定規劃,明確標準,引導創建,充分發揮試點示范園區的示范引領作用。
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大力營造有利于開發區改革創新的政策環境,積極構建促進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全力推動開發區建設發展再上新臺階,為我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