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提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風險的函
各會計師事務所:
近期,我會在事務所執業質量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報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有增加趨勢,個別會計師事務所以較低價格承接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業務,現將有關業務風險提示如下:
一、政策風險。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但配套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尚未正式下發。鑒于《認定辦法》與《工作指引》是事務所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為避免因審計報告不符合要求而影響被審計單位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建議各事務所密切關注政策動態,在新的《工作指引》正式發布之前,謹慎出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二、執業風險。
省注協在2015年開展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中發現,部分事務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存在獲取的審計證據缺乏針對性,且對獲取的審計證據缺乏審計分析及專業判斷等問題,鑒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屬高風險業務,建議各事務所認真對照《關于我省2015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情況的通報》(粵注協[2016]19號)披露的問題以及檢查案例分析,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不斷提升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要求,履行必要審計程序,獲取充分審計證據,規范執業,規避審計風險。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