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力支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政策服務舉措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為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積極營造優良的稅收環境,充分發揮稅收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職能,在“降成本、優環境”、落實減稅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服務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特制定《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全力支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政策服務舉措》,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19日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全力支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政策服務舉措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30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地稅職能作用,全力服務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營造優良的稅收環境,結合全省地稅工作實際,特提出如下政策服務舉措: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
(一)支持開發區產業升級
1.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為鼓勵科技創新,對開發區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支持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積極主動輔導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開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綠色通道,積極主動協同相關部門對處于培育階段的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予以優先認定,對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省設立的生產同類產品的子公司按規定予以認定。
3.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對規定行業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以及規定行業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二)支持開發區創新創業
4.對開發區內新辦企業在籌建期間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給予稅收減免。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凡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產業或屬于國家及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扶持發展項目的新辦企業,在籌建期間,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5.鼓勵開發區建設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在規定的期限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取得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促進開發區綠色發展
7.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對開發區內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8.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在規定期限內,對開發區物流企業符合條件的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9.調減自用地下建筑計入房產原值的比例。對地下建筑轉為工業用途的,按房屋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轉為商業和其他用途的,按房屋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四)助力開發區企業降低成本
10.加大開發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力度。認真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2年內不得調高開發區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
11.調減部分企業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貨物運輸企業的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企業的倉儲保管合同、加工承攬企業的加工或承攬合同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分別由現行的70%、40%、100%、100%、100%下調至50%、20%、80%、80%、80%。
12.對房地產企業降價出售給政府及相關機構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房屋,對其降價部分不按照市場價格調增收入,據實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對開發區范圍內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按規定出售給應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13.對企業所得稅屬地稅征管的開發區中小企業可選擇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減少預繳稅款對企業資金的占用,幫助開發區納稅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問題,激發企業活力。
二、創新納稅服務舉措,提升服務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水平
14.健全信用體系增值應用。加強納稅信用管理,強化納稅信用結果應用,將納稅信用級別列入相關部門評選名牌企業、AAA企業、著名商標企業、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重要指標,擴大納稅信用社會影響;深入推進“銀稅互動”,加強與各有關銀行合作,將開發區守信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納入“銀稅互動”受惠范圍,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信息共享內容,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問題。積極營造誠信納稅的社會氛圍,推出納稅信用風險提醒服務,開通A級信用納稅人辦稅綠色通道,支持誠信納稅人健康發展。
15.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加強稅收政策解讀,為開發區納稅人提供免費的個性化、點單式的實體課堂教學服務和網絡虛擬教學服務,突出對納稅人涉稅業務操作培訓、納稅輔導。組建專家團隊,對開發區新辦企業實施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咨詢輔導、稅收優惠政策等個性服務。
16.服務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促進開發區企業在“引進來”和“走出去”中轉型發展。幫助開發區“走出去”企業了解和用好稅收協定,為開發區“走出去”企業提供境外稅收政策咨詢,幫助解決境外涉稅爭端,幫助開發區“走出去”企業享受國際稅收協定,避免雙重征稅。
17.創新納稅輔導方式。對開發區的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助力企業發展。對開發區所轄具有發展潛力、具有新興產業特色、財務制度及風險控制機制健全、稅法遵從度高的企業,由地稅機關根據企業請求,對納稅人未來特定事項所涉及的指定稅務問題,按照法律法規作出解釋并出具在若干年內有約束力的書面決定的服務,進一步幫扶企業發展,消除不確定性。
18.積極推進“互聯網+辦稅”。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加快國地稅共建電子稅務局推廣使用,以一個集成門戶整合國稅、地稅雙方現有的各類辦稅業務,實現全業務、全流程、無紙化網上辦理,開展國地稅通用自助辦稅終端,實現電子辦稅與實體辦稅同質化,線上線下相互融合,最大限度讓納稅人“只跑網絡,不跑馬路”。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優質營商環境
19.推進簡政放權。自2018年4月1日起,采取委托、授權方式,制定賦權清單,賦予國家級開發區地稅局全面依法享有設區市地稅局稅收管理權限,賦予省級開發區地稅局全面享有縣(市、區)地稅局稅收管理權限。
20.落實權責清單。著力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級版,在開發區率先推行“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服務,公開目錄清單,切實讓數據“多跑網路”納稅人“少跑腿”。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落實權責主體,嚴格責任追究,堅決防止稅收執法權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確保權責清單落到實處。
21.嚴格規范公開文明執法。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督察。認真組織開展稅收執法考核、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稅收執法質量評價工作。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22.規范和減少稅收執法檢查。除線索明顯的涉嫌偷逃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按規定程序直接立案檢查外,其他檢查對象均須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上隨機抽取。在隨機抽查中,推行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定向抽查,適當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新產業、新業態、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重在培育扶持,注重引導遵從,對新設企業3年內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
23.對企業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或企業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及時引導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24.嚴格兌現“六公開,六不準”承諾。公開稅收政策,不準收過頭稅;公開評定稅負,不準收人情稅;公開執法程序,不準違規操作;公開處罰標準,不準亂查濫罰;公開服務內容,不準拖延慢待;公開廉政紀律,不準吃拿卡要。
25.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切實抓好地稅系統作風建設,嚴格稅務工作人員廉潔從稅的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營商環境評議評價和文明創建工作,切實糾正和解決納稅人關注涉及地稅部門的稅收執法、政策落實和納稅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不利于開發區創新發展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不斷強化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實,樹立優良的地稅作風。